《给坑害孔子的人》-024-君子取财必以道

《论语》原【第07篇述而第12章】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杨伯峻译文】孔子说:“如能致富,哪怕是赶车,我也干;如不能,则随我所好。”
【钱穆译文】先生说:“富若可以求,就是执鞭贱职,吾亦愿为。如不可求,还是从吾所好吧!”
【李泽厚译文】孔子说:“如果发财可以追求到的话,就是做个市场的看门人,那我也干。如果并非如此,那还是干我愿意干的事情吧。”
【注】三大家基本情况:杨伯峻——代表老式的考据,更多文言文解释的传统视角;钱穆——代表台湾最高水平,更多历史学家和宋明理学的视角;李泽厚——代表大陆最高水平,更多哲学家和五四西学的视角。
【游梦僧直译】孔子说:“富假如可求取哪,即使是执鞭之士(这样的贱职),我也会做它。如若不可求取,则依从我所好。”
【游梦僧意译】孔子说:“(义在先,)富假如可求取哪,即使是执鞭之士(这样的贱职),我照样会作它。如若不可求取,则依从我所好(,做我自己喜欢做的事)。”
【详解】上一文,咱解读了【07述而篇16】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如果没有上一文解读的章句为先提前,只有《论语》本章的话,没有了“义”字当头,孔子就难免成了一个为求富有而不择手段的人了。还真别说,还真有人把这一章拿出去,以此来抨击圣人的。
有了前文的解读,特别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一句,咱就知道,孔子这里是以“义”为前提,才谈的“求富”。是对“不义而富且贵”句的补充。
详细,咱下面一一解读。
富:指财货之多。
而:连词,表示假设关系,假如。西汉·司马迁·《史记·魏公子列传·信陵君窃符救赵》:“吾攻赵,旦暮且下,而诸侯敢救赵者,已拔赵,必移兵先击之。”
求:追求,谋求;寻求;寻找。此处解读为“求取”。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列传》:求人可使报秦者。
富而可求也:富假如可以求取的话。
虽: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
执鞭之士:有两解,一者是官员出入执鞭趋辟行人或鞭打犯人的人,称“条狼氏”;再者是为人持鞭驾车的人。都是地位很低下的职位,但相比,条狼氏比持鞭驾车的人的人地位更低,故在这里,解读为“条狼氏”更合适。
只要“执鞭”是一个贱职这意思表达出来,把它解读成条儿狼氏还是赶车人,并不影响咱们理解孔子想表达的意思。所以,没必要深究。从这点上来评价杨钱李三老的解读,钱老解得最明白贴切。
之:指示代词,指前面说的“执鞭之士”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义为先,)富假如可求取的话,即使执鞭之士(这样的贱职),我也会做它。
有读者可能会问:“《论语》原文并没有说‘义,富而可求’哪?你这不是夹带私货吗?”
这问题问得好。
试想,如果“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的前提不加“义”字,那么,此章就与上一章说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矛盾了——一边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另一边不谈“义与不义”,只要“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难道可以因“不义”,“富且贵”都不要,偏偏只为了“富”,就不论义与不义都“为之”?!这只有精神分裂症患者才会有的逻辑吧。
所以,“富而可求也”必有“义”在先,即义在利前,而这正是孔子所说的“见得思义”。
从:动词,顺从,依从。《左传·昭公十一年》:不昭不从。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若果不可以求取,(则)依从我所好。
子之所好者何?古之道也!
文字字面意思,解读完毕。下面深入解读一下,此章为什么归属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
“义,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表明,孔子并不排斥“富”,关键之关键是这“富”之利,得来是否“义”。
结合上一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章的解读,可知,孔子于利,必发乎仁,而成于义,利由命定。
如《孟子》中说的:“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不是人力所招致却自然而来的,就是命)。只要有义在其中,则利来不捐弃,利去不强求。故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也。
题外话:别有用心的人,会拿《论语》此章,来抨击说:孔子这么说话,是在歧视执鞭之士这种职业,是腐朽落后的思想。
对这种玻璃心,通常都会让人无言以对。稍不留神,就会掉进他挖的坑里,引起更多人的质疑。对于“职业是否有贵贱之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对这种无理取闹或者是存心抹黑之人,只问他一个问题,足矣!
不以貎取人,人就没有貎丑与貎美之分了吗?
十九世纪法国文学家福楼拜说:“世界上没有两粒相同的砂子,没有两只相同的苍蝇,没有两双相同的手掌,没有两个相同的鼻子。”
我们所追求的平等,不是什么职业都一样,从客观上来说,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追求的,是人格上的平等,是主观上的平等。罔顾客观事实,而臆求主观空想,非智者所为也。
对于这种动不动就拿“你这是职业歧视”来说话的人,再反问他一句:“既然你觉得什么职业都一样,是不是任何职业的人来跟你互换一下职业,你都愿意?”
《论语》此章解读完毕。孔子,君子也,圣人也,财若可取之以道,必取也。君子,不逃避贫穷,也不妄求富贵,一切以义为先!
关于“利、命、仁”三者的关系,《论语》有没有更直接的论述呢?答案是肯定的,并且是孔子本尊的原话,但历来都把孔子的原话误读了。
那到底孔圣人是如何论述它们的关系的呢?咱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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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篇述而第12章原文】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游梦僧直译】孔子说:“富假如可求取哪,即使是执鞭之士(这样的贱职),我也会做它。如若不可求取,则依从我所好。”
【游梦僧意译】孔子说:“(义在先,)富假如可求取哪,即使是执鞭之士(这样的贱职),我照样会作它。如若不可求取,则依从我所好(,做我自己喜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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