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学成长励志时事评析

女大学生上吊自杀:愿孩子更坚强,愿学校更温柔……

2019-01-08  本文已影响5人  51ab6d9bdb33

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再也回不来!

在留下“受不了周围嘲笑的眼光”遗言之后,今年1月1日,河南理工大学22岁的大四女生小苗选择用自缢的方式,在宿舍永别了这个世界。

小苗出生于1996年,在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读大四,还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主席团成员,平时成绩优异,此前家人从未发现小苗有轻生苗头。

据家属说,小苗此次寻短见,主要是因为一起失火事件。当时,小苗与同学在宿舍用热水器导致失火,在扑救之后火势又复燃,导致整个宿舍物品付之一炬,相邻宿舍也有影响。

“失火后,小苗给对面宿舍的衣服都出费用干洗了,连楼下宿舍的墙壁都花钱处理了,该赔偿的也赔偿了,已经知错了,而且也改正了。”冯女士说。

事发后,小苗几次给我们说,学校给了她处分,通报批评,不让她入党,不发学位证,还不让她考研,这几个处分,让孩子一直压力很大。”冯女士说,因为小苗是预备党员、尖子生,“这几项处分,几乎是断送了她的出路。”

受到这些处分后,小苗的情绪一直不高,心理压力很大。他们在警方保存的小苗的手机上,也见到了小苗备忘录里的遗言,其中提到她“受不了周围嘲笑的眼光”。

家属认为:校方在处理小苗的错误过程中,过于严厉,而且不注意方式方法,导致悲剧,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像违规电器这种都是学校在三规定不准使用,她还要违规使用,而且还是造成比较严重的问题。几个他们学校的学生说惩罚的很正常,不存在过重。

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就要承担责任,难道杀了人不小心的就不用处罚了? 要是不服学校决定就提起行政诉讼,为啥一定要自杀?

退一步讲,河南理工大学校规上明明白白写的有“取消学位证者,如果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者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者成绩排名年级前20%,是会补发学位证的”。

学校的处罚,的确是正当的。

但是怎么就造成了这种结果呢? 

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挫折教育”。

如果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挫折教育和必要的惩戒教育,使他们的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得到锻炼,类似极端的事件或将少见于报端。

一定程度上,没有挫折和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也培养不了一个完整人格的人才。挫折教育并非是故意设计的教育课程,它不能集中“授课”,也不能过于分散“尝试”,应该渗透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

学校,家长以及社会都应该时时地向孩子灌输这种挫折教育,让孩子知道,生活中随时都有可能遭受挫折──包括委屈、误解甚至侮辱,即使是学校老师,也有可能随时成为肉体或者精神上的施暴者,遇到这些“挫折”应该有充分面对的勇气,而不能自陷其中不能自拔。

愿她的灵魂早日安息

愿我们的孩子更加成熟

我们的学校更加温柔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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