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源于经验,而非逻辑。
前天那篇文章有不满意的地方,因为漏写了两个部分。我就在这篇的前面顺带补充一下吧。我说在农家乐看了7部电影,其实《超级破坏王》的主题是:“虽然你在游戏中扮演着一个反派,但无论别人怎么说,你不是一个坏人。”也就是“It's not your fault!”。还有就是,我16年去庙里求了一个签,签文是:“犬吠青山月一轮,月轮皎皎自离尘。又如婚媾闲言语,到底无方是密亲。”我花了一些时间去了解这个签文的意思,总结了之后,放在我的QQ签名:“狗吠再紧,无碍月明。婚媾闲言,何人至亲。”不管别人怎么说,做自己最重要。
昨天看完了《生活的经济学解释》最后一部分,至此整本书阅读完毕。熊秉元自称法律经济学家,第四部分法律,应该是他老本行的一面。我从读完这部分,豁然开朗所领悟的一点是:“法律代表着经验,而非逻辑。”想明白这一点,各种法学的争论也就不奇怪了。每个人的经验是不同的,而试图用逻辑来解释法律,根本就不可能解释清。
说法律是经验可能不太容易说明白。而法律是怎么形成的呢?回答可能说是“公平”。但是公平是一个非常虚的词,来看看公平的定义吧。“公是公共指大家,平是指平等,意指为大家平等存在。”而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我们每个人各自心中的公平是不同的,谁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希望多要一点。在做搜索之前,我在读书笔记上写了:“公平仅仅是参与者达成共识。”而搜索之后发现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原理》写的更为透彻:“人们都知道公平二字,可不知道什么是公平,公平其实就是交易的粉饰。”
也难怪华人在美利坚不受重视,因为华人逆来顺受,从来不去争取什么。对于美国的其他族群来说,等同于华人默认了各种歧视。虽然对华人来说觉得这不公平,但是其他美国人可不这么认为,相反,站在他们的角度认为这是完全公平的。正如《马太福音》中所说:“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如果不做争取,华人的地位自然越来越低,因为公平的尺度也向不利的方向缓缓移动。不过听说16年美国大选华人已经开始显示自己的力量了。那么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搞事,下一届竞选者也会开始重视保障华人的利益,华人的地位自然会升高。由此可见,决定公平的并不是由于空想。而是由于竞选者出于上一届的竞选经验而决定他自己心中对华人的“公平”尺度。
同样的道理,之前有次由于领导太过分,所以我离职了。我心中的公平并无法与领导心中的公平磨合。而领导有了我一拍两散的经验,便不敢做的太过分,听说后面替补我的员工过的相当滋润。这也就是由于经验帮领导调整了公平的尺度,使雇佣关系的交易可以继续下去。又比如女孩子第一次谈恋爱,基本都是谈不长久的。因为小女孩心中总是有着白马王子的幻象,怎么看自己的男朋友都不像白马王子,只能分手。而到了第三次谈恋爱,女孩就成熟的多,明白谈恋爱就是这个样子的,恋爱关系才可能牢固。很多女孩想到自己的第一次恋爱,往往感叹缘分不够。而她们再找男朋友时,也不愿意找没谈过恋爱的,而是要别人调教过的。同样是因为经验给恋爱关系维持了公平。公平就是这么一次一次无法达成共识后所留下来的经验。
而法就是基于此产生的。前一阵微信群里有一个朋友硬是要和我争论。我回避了。他说的是否要让囚犯改过自新的问题。我当时觉得这个问题没有辩论出所以然的可能。正好书中也举了这个例子:“囚犯犯了重罪被释放之后,入住了一个小区。而政府应不应该告诉小区中的居民这个人有前科。”如果政府告诉小区里的居民这个人有前科。这个人就会受到排挤,不利于他改过自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而如果不告诉小区居民的话,不一样是对小区居民安全的一种侵犯吗?到底要不要告诉,完全只能取决于立法者的经验,很难做逻辑通顺的解释。我的民法老师方志平这么说过,“我们每个人活着都是对他人的侵犯。你多呼吸一口空气,别人就少吸一口。你得了第一名,别人就不能得第一名。”活者就要竞争,竞争就要侵犯。所以法律中所调整的公平,仅仅是一种适度。而怎么适度,就只能询问社会经验。不能过偏,正正好好,所体现的在法律名词中叫做“比例原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中庸”的意思。
对于上述例子的处理。我们可以规定有些罪要告诉小区居民,有些罪不告诉。但是又有一个问题,杀人抢劫自然要告诉居民,诽谤侮辱可以不告诉居民。那么偷窃呢?偷100不告诉,偷1000000呢?具体的数额的点在哪里呢?熊秉元在书中举了拯救大兵瑞恩的故事。拯救大兵瑞恩用了死亡八个美军士兵的代价救了瑞恩一个人的性命,观看电影的人折服于美利坚的价值观。那如果用100人死亡的代价救瑞恩一个人的性命呢?大家会不会骂将军傻?具体死多少人合适,并不能由逻辑解决,只能由经验解决了。
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对于偷窃一块钱的犯罪值得用十块钱的代价来追究。这其实很好理解,法律的刑罚分为罚与禁,也就是报复与防止。报复以眼还眼,十块钱中报复的花费是一块。而防止的花费是九块,是在合理花费之内的,不过又有谁说的清最多可以用多少社会资源的代价来防止。所以大家看到的,只有立法者拍脑袋做决定。不过根据反馈多拍拍脑袋,无疑更有助于找到什么是“公平”。可怕的不是拍脑袋,而是拍完脑袋都不管反馈如何。
我认为,所谓“逻辑”代表着是一种理想主义。怀着理想主义去立法、管理国家一条道走到黑,往往比拍脑袋还可怕。这个世上往往想建设天堂的,都造成了地狱。司法考试之前我和很多网友一样,对于“中国国情”“摸着石头过河”抱有可笑的态度。而司法考试后,我却无比赞成从中国实际相出发这一观点。只有结合实际经验不断获取反馈,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