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人制造恐惧并持刀夜闯你私宅行凶时……
当他人制造恐惧并持刀夜闯你私宅行凶时……
作者 唐孝忠
这是王新元和妻子赵印芝及女儿晓菲不愿发生的悲剧,这是王新元一家难以掌控的悲剧,这是一个很难在情理与法理杠杆获得平衡的悲剧。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这起悲剧的死者王某如果不深夜擅自闯入王新元的私宅,并且,不携带凶器刺伤王新元一家三人,那么,王某便可能不会死亡,这起悲剧便不会发生。
然而,这起王新元一家不愿发生的悲剧,却导致王新元夫妻被刑事拘留,甚至可能被刑事处罚。而症结在于,据央视新闻报道,2018年7月11日夜11时后,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王新元的家中,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案发次日,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晓菲被取保释放,而检察机关曾要求警方解除赵印芝的强制措施,但未被采纳。
王某持刀深夜闯入王新元的私宅,刺伤王新元女儿晓菲,之后,王新元一家奋力防卫,保全了自身,但最后,王新元夫妻从正当防卫转变为涉嫌故意杀人。警方的定性,可能改变王新元夫妻的命运,但是,情理和法理的天平始终处于晃动状态。
据央视新闻披露,乌龙沟乡派出所的报警登记表显示,2018年5月到7月之间,王新元一家曾因王某骚扰而四次报警,在深夜限制晓菲自由至凌晨,还猥亵了晓菲。王某屡次上门(晓菲的家和就读学校)骚扰,纠缠晓菲,恐吓晓菲家人。对此,晓菲的哥哥王鹏跟朋友借了两条狗,家里还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防备王某的突然侵袭。晓菲就读的学校,还专门制定了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王新元一家面对王某屡次无理纠缠骚扰,均选择了忍让,不得已,晓菲的父母和哥哥才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晓菲所在学校也制定了应急预案,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已经靠近或达到疯狂的境界。王某明知晓菲并不喜欢他,却强行要求晓菲喜欢自己,并实施了流氓式的行为,对晓菲构成了身心伤害,对晓菲一家形成恐惧,导致这一家人处于紧张和崩溃的边缘。在这种状态下,王某并未收手,而是采取了更为猛烈的行为,深夜持刀翻墙闯入王新元的家,首先伤害了晓菲。为保护女儿,王新元夫妇奋力防卫,也被王某刺伤,在这种激烈的对抗中,王新元夫妇为求自身权利的捍卫,还有时间斟酌防卫的尺度吗?尽管王某已经倒下,如果是你,深陷恐惧中,你怕不怕对方突然爬起来,给予你更疯狂的致命一击?
无论平民还是专家,没有亲身经历过王新元夫妇及晓菲所受的伤害和恐吓,可能会对照法律条文纸上谈兵,或置身于该案现场之外,搬弄教条卖弄一番,或居高临下教训一通。但是,对于任何个案,均需客观综合评判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情节等,才能定论并适用法律裁判。就王新元夫妇涉嫌杀人一案,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的争议中,无限防卫应当站出来说话。
新刑法对无限防卫的界定是这样的: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尽管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有少数学者反对。纵观该案,王某在死亡前的两个月间,已对晓菲屡次纠缠骚扰等侵害,又恐吓晓菲一家,在晓菲躲到最后的安全防线后,王某并对其施暴动机付诸实施,在侵犯晓菲住宅权、人身权中,面对持刀行凶人,应当赋予受害人及家属无限防卫权。否则,晓菲及其家人便可能受害。如果有人反对,那就做个实验:导演这样的闹剧,然后在其不知情况下,模拟对其实施入室施暴,看看反对者的反应,还会不会反对无限防卫权。2009年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因对正在受到暴力侵害实施的防卫,尽管致人死亡,她却被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的江苏省昆山宝马车驾驶员刘海龙持刀砍人反被杀案,于海明也被定为正当防卫而免于刑事处罚。这两起个案,均支持了新刑法确立的无限防卫权,也应适用于王新元夫妇的行为。
如果有人强行要求你的家人与其恋爱,屡次纠缠骚扰你的家人,甚至限制你家人的自由并猥亵,又到你的家和受害女性就读学校纠缠骚扰,还恐吓你的家人,对此,你一家人会不会陷入极度恐惧之中?如果此人变本加厉,擅自深夜强行闯入你的家内,并持刀行凶,你是软弱忍让,还是奋力防卫?如果软弱忍让,那么,你及家人可能受伤甚至死亡。如果你奋力防卫,那么在激烈的对抗中,你能否掌控不致人死亡的尺度?如果你击倒入侵者,考虑到其凶残,你是否担心其爬起来后更加疯狂地侵害?在那种特定境况中,你要无限防卫权还是正当防卫权?
2019年2月26日 于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