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9
【审判规则】
行为人带领二十余人非法闯入受害人家中,对受害人家里物品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并与受害人的外甥女和姐姐发生争执,造成一人头部受伤一人轻微伤。据此,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又因行为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一人轻微伤,故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争议焦点】
行为人因经济纠纷擅自闯入被害人家中,对其家中部分物品进行打砸并殴打被害人亲属,造成一人轻微伤和部分财产损失的,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审判规则评析】
非法入侵住宅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对于非法入侵住宅的认定标准大致分为以下几点:一是从客观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其中“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会破坏他人住宅安宁权。符合以上几点即为非法入侵住宅罪。
行为人在未经受害人允许的情况下,以解决经济纠纷为由,带领二十余人强行闯入受害人家中,拒不听取小区保安人员的劝阻,对屋内部分物品进行打砸,造成受害人损失近430万元人民币。同时,行为人又与受害人的外甥女和姐姐发生争执,并将其外甥女的头部打伤,将其姐姐殴打至轻微伤。据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应予以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