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患乙肝痊愈却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拒赔,合理吗?
2019-04-19 本文已影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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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了一则保险拒赔的案例,由于这件案例很具有代表性。所以大叔就给大家聊聊这件事,大家可以一起讨论一下,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事件经过:
2018年,施先生通过众安保险APP购买了"尊享e生旗舰版(家庭版)"的保险产品。在2018年,双方没有发生理赔事宜。在2019年1月23日,施先生进行了续保。此后因"冠心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39万元。
结果施先生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在病历资料上发现其30年前曾患乙肝,后痊愈。保险公司以"对既往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进行拒保,并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
后来,经过沟通,保险公司采用了通融赔付,答应支付施先生的医疗费用。但要求施先生必须就此终止合同,且不得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还要求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容。
目前的结果如何,大叔这边还不得而知,媒体这方面也没有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目前针对这种情况,网上也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合理。理由如下:
1、30年前患乙肝,目前已经得到治愈。这个治愈应该是临床上的治愈,应该视为已经治愈。
2、虽然既往症是免责的,但是这一次患者住院的原因是因为冠心病入院治疗。冠心病和乙肝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另外一种声音则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1、乙肝目前还无法彻底治愈,只能达到临床上的治愈,不能称之为彻底治愈。
2、既往病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即使是30年前患病住院,依然算既往症。而对于既往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里面有明确约定,既往症是免责的。
关于这件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