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之录取

2020-09-21  本文已影响0人  潇雨落雪

1.成人高考是如何录取的?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每个阶段先录取改革项目考生和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

        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录取阶段:

        (1)本科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高校招生录取计划投放省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并按院校设定的各科类录取标准,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高校在计划内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择优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及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对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成人高考的照顾录取政策是什么?

        (1)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考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历,可申请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②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③参加”选聘高等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占本省的人员。

        ④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⑤退役士兵。

        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须获得高职组有关奖项的方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⑦在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学校获省级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⑧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⑨参加本年度省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和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改革项目报考条件的考生,原考试成绩可以直接作为成人高考招生入学条件,成人高校按照考生报考的学历层次、院校和专业,单列计划,择优录取。

        (2)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①25周岁以上,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学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ⅰ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ⅱ25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考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有招生学校确定。

        ⅰ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ⅱ现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ⅲ25周岁以及以上。

        ⅳ新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④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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