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篇」《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所感
这是我主动读的一本国外作品,是一位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写的。
未读此书前,我以为这本书讲的是猎人,知更鸟,或者悬疑之类的事情。读了本书后,发现自己阅览书籍的范围小的可怕。重新给这本书一些关键词:小时候,父亲,律师,怪人,黑人。
这些关键词又和这本书的名字有什么关系呢?
到第十章书中才提到知更鸟这茬事。律师父亲阿迪克斯对自己的孩子杰姆和斯库特说:“我宁愿让你们在后院射易拉罐,不过我知道,你们肯定会去打鸟。你们射多少冠蓝鸦都没有关系,只要你们能打得着,但要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
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够上犯罪了?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是有些区别,但这并不是我们所想的犯罪。
文中第一人称我是一个9岁的小姑娘,名叫斯库特,她是这位律师的小女儿。她去问邻居莫迪小姐,莫迪小姐答道:“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我想这样也不足以说明,所以知更鸟是为了引申出什么呢?带着这个问题我又往下读了起来。
调皮的小孩子总是对拉德利很感兴趣,却又怕着他。他们称拉德利为“怪人”,说他会吃人,会在半夜三更出来活动。有一次律师父亲看出他们在自编自演“怪人”的戏,于是就教育他们:“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阿瑟先生白天不出门也是他自己的生活方式”。
这些调皮的小把戏上演了很多遍后,孩子们也无聊了。直到有一天斯库特在学校因为别人说父亲为黑人辩护而打了架,这件事才慢慢揭开。压力越来越大,家族、村子里的人都在说阿迪克斯的不是,但他依旧坚持。因为他觉得:“如果我掩盖了事情的真相,那就等于完全违背了我一直以来教育杰姆如何做人的原则。有时候,我觉得自己作为父亲很失败,简直一无是处,可我就是他们所拥有的全部。在这个世界上杰姆最先看到的人是我,然后才去看别人。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能够直视他的目光……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阿迪克斯是个好爸爸。他理智、沉稳、正义、深爱他的孩子们。文中可以多次看到他对孩子们的教育。这本书,如果可以好好领悟,在孩子价值观养成方面,家长可以参考。
形势越来越严峻,离审判之日也越来越近了。我第一次在书中看到审判,而这在现实中也是没有看过的。受害方一口咬定就是黑人汤姆·鲁滨逊殴打并侵犯了她。律师阿迪克斯虽然掌握了汤姆不是强奸犯的证据,且受害方给出的证据又漏洞百出,但依旧阻止不了陪审团给出有罪的结论。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对黑人的偏见这么深。后来汤姆因这妄加之罪,死于乱枪之下。
阿迪克斯在法庭上讲出了真相遭来了“受害人”无赖父亲的仇恨。在一天活动结束的晚上
,他偷袭了经过操场上的两个孩子。贯穿全文的“怪人”拉德利出现了,救了他们。他没有传说中那么吓人,不吃人也不做坏事,他是个好人,他救了两个孩子。
国外书籍中涉及到的名字会让中国人感到头痛。这本书中,只要抓住几个关键重复的人名,就很快记住了。而且李育超先生的翻译很生动,并没有逐字逐句翻译那般生硬,看起来会流畅些。
我想把这本书推荐给我的律师朋友,因为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很专业,辩论也很激烈,可以当做案例来看。我想把这本书推荐给我的朋友,因为书中孩童的游戏令我们快乐;教育方式令我们反思;我国没有种族歧视,但还是有偏见存在,这方面让我们思考……
哈珀·李(作者)以孩子的口吻写这本书,我想她是说,孩子眼中的世界是纯粹的,他们的生活中还没有什么会干扰他们的推理过程。借此来说人们和理性之间隔着的那层东西。
最后,黑人汤姆·鲁滨逊就如那只知更鸟,他歌唱过,但也因此……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