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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既不能属于”立功“也不应该”加分“

2018-07-18  本文已影响80人  先姐笔耕

      今天一早起来就看到了这篇微文《关于专利对小学、初中、高中生的利好消息》,而且文章通过图片(见下图)的方式概括了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里对考生绝对利好的消息——拥有专利证书可以加分!!!

      一睁眼看到《关于专利对小学、初中、高中生的利好消息》这个标题,马上让我联想到当年的服刑人员通过取得专利证书可以视为“立功”而获得减刑的做法。我们都知道这种做法在几年前就被叫停了。当年我在给学生讲课时,还夸过教育部没有制定高考中专利证书可以加分的政策。但是没有想到这种政策终于在今天出台了。

      服刑人员通过取得专利证书可以视为“立功”而获得减刑的做法为什么被叫停?因为两个原因:1、专利权可以买卖,既然可以买卖,那么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就可以不是专利研发人员;2、专利权人与发明人是可以分离的,即专利权人可以不是发明 人。

      记得我在很多年前被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派往某大学给技术人员讲课时,课间休息时,有一位50岁上下的男老师过来跟我聊天,他告诉我他现在的研发成果都以他儿子的名义申请专利。我问他为什么?他说:现在就业竞争这么激烈,我儿子手上如果有几本专利证书,在竞争中就有优势了。他的这个做法提醒了我,我在2009年出版的《知识产权战争对策》中,专门写了一章“人力管理 避免误区”,该章第一节的题目就是“识别人才别被本本欺骗”。

      可以预见,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必将促使大量的专利代理公司与中学或考生家长签订合同,专门为考生量身定做专利证书。这样高校招来的并不一定是真有发明能力的学生。

      本文结尾,我附上我当年写的文字:

一、识别人才别被本本欺骗

      今天的就业市场呈现出了空前的紧张状态,大学生就业难、高素质人才稳定难、人才含金量鉴定难。为了证明自己,也为了在短时间里能说服伯乐,考证形成了热潮。同样,手上多一本或几本专利证书,自然也能让招聘企业的目光在自己身上停留的时间长一点。而企业因为竞争的激烈、成本的压力,也希望自己的鉴定能力强一点,不会花大价钱招进来绣花枕头。

      在人才招聘市场中,常见的一些证书已经难以引起企业招聘人员的兴致了。在国家制定并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专利权证书》对企业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的,而且持有《专利权证书》来应聘的毕竟也不是那么普遍。在这里特别要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朋友说一句:别让《专利权证书》蒙骗了你的眼睛。

        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有一点非常不同,就是著作权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对专利权和商标权来说,都不存在人身权。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一个人因为有了作者的身份而拥有了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而专利权和商标权是需要经过审批而产生的权利,专利权的审批是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三性”来进行。这里说的“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商标权主要审查作为商标申请的标识是否与他人之前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国家专利局和商标局并不对谁是技术的发明人和标识的设计人进行审查,因此不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是否能获得批准,发明人和设计人都存在并且是不能改变的。

        因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长,常常存在着这样的情形:A发明了一项技术方案,他不自己去申请专利,他把这项技术方案卖给了B;B以这项技术方案提出了专利申请,并取得了“申请日”,但是B也没有耐心等下去,又把专利申请权卖给了C;C如果等到了专利授权的最后,C就是专利权人。商标权从设计出来,到申请注册商标,再到商标权的授权,之间所发生的转让情况与专利权是相似的。由此,我们就知道了发明人和设计人常常并不是专利权人或商标权人。拥有《专利权证书》或《商标权证书》的人,并不一定是真正有技术或设计水平的发明人和设计人。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尽管我们都知道创新型人才应该从青少年起培养,但是都没有看到教育部宣布,拥有《专利权证书》的高考生可以得到加分待遇。这说明,教育部明白拥有《专利权证书》的高考生不一定是真正的专利发明人。反而在媒体或网络上,看到了有的省份和高等院校作出了对拥有《专利权证书》的考生可以给予加分的决定。这只能说明出台这样政策的部门的人还不太了解专利制度中的发明人可以与权利人分离的特点。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现实中,可以发现这样的案例:虽然父亲是发明人,但却以儿子的名字申请专利。父亲的理由是,就业竞争如此激烈,我儿子如果手中有几本《专利权证书》,任何企业都会对他感兴趣。在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也有这样的情形:夫妻两人学的是同一个专业,因为评职称有取得专利的要求。于是,丈夫就发挥自己发明创造的优势,在完成了自己发明并申请专利的任务后,又帮助妻子申请并取得专利,并以妻子的名字取得专利就可以了。媒体也有报道,企业对某专利感兴趣,结果怎么也联系不上专利权人,偶尔联系上,也会被告知请与代理人联系,这个代理人常常就是就是这里提到的专利权人的丈夫或父亲。

      因此,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朋友,从上面的事例和讲解中,应该明白:拥有《专利权证书》的人并不一定是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申请人、受让人、继承人,还可以是父亲代替儿子或丈夫代替妻子发明中的没有实际参与发明过程的儿子或妻子。所以,企业在招聘高技术人才时,应用更专业的方式来对招聘的技术人才进行创新能力方面的考察,免得花了大的价钱,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技术人才。

相关资料: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申请权是申请专利的一项民事权利,它可以由权利主体依法进行转让,也可以依继承法继承。如果作为权利主体的单位发生分离、合并、变更等情况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可以依法随主体的变更而变更。因此,发明创造的权利继受人也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主体。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后,专利权也可以转让或者继承,或者根据主体的合并、分离而变更。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主体的变更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登记后才产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可能出现一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被转让多次的情况,使得受让人利益受到损害。受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在订立合同后尽快进行登记,登记后受让人才取得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位。只有获得登记的合同的受让人才取得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地位,其他未进行登记的合同的受让人(也许其合同订立更早)只能根据合同法追究原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

        除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外,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有关当事人就无法取得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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