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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块3毛5说起

2018-11-03  本文已影响222人  Athlon_BE

1989年荷兰中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有一道关于家庭妇男的题目,在奥数题中算是比较有意思的。题目是这样描述的:

有一个家庭妇男去超市买东西,每拿一样东西,他就把价格敲进他带的的计算器中。不过在每个价格之后,家庭妇男总是错把乘号键当成了加号键按下。到了收银台,商品的价格被正确地加和起来,他应该付7.35欧元。这个粗心的家庭妇男按照这个数字付好了钱,并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因为他带的计算器屏幕上显示的恰恰也是7.35欧元。这个家庭妇男一共买了3件东西,每件东西的价格都大于1欧元,请计算这3件东西各自的价格。

不得不说,虚构中的这位家庭妇男是幸运的,同样也是不幸的。幸运的是,错进错出的计算没有令他在收银台出丑;不幸的是,家庭妇男的形象如此糟糕,还被编排进了奥数题。

我们先来看看一般性问题:n个数之和与它们之积相等,即

注意到算术平均值不小于几何平均值,有

这个不等式可以作为一般性问题有解的前提条件。在粗心的家庭妇男问题中,n = 3,√27约等于5.20,x = 7.35,7.35 > 5.20。

n = 2是一般性问题中最简单的情况,如果ai和x都是整数,这个方程有几组解?

因为a1为整数,1必须被分母a2 – 1整除,所以a2 – 1只有两个解-1和1。因此,n = 2时的整数解只有两组(0, 0)和(2, 2)。

如果我们把条件放宽,只要求a1和a2中至少有一个整数,那么可以令a1为任一不等于1的整数k,同时令a2 = k/(k-1)。很显然,(k, k/(k-1))是一组符合条件的解。

如果把解的范围延伸到有理数,简单地变换方程a1 + a2 = a1 ∙ a2,可以得到1/a1 + 1/a2 = 1。

所以类似地,我们可以构建出多个符合条件的分数解,只需使得a1和a2的分子相同,分母之和等于分子即可,比如:a1 = (2k + 1)/k,a2 = (2k + 1)/(k + 1);又如:a1 = (3k + 2)/(k+1),a2 = (3k + 2)/(2k + 1)。这样在取倒数以后,1/a1和1/a2的分母将相同,分子之和等于分母,即1/a1 + 1/a2 = 1。

如果把这个有理数解应用到家庭妇男的超市购物情景之中,我们就多了一个限制条件:ai必须是有限小数,且小数点后不多于2位,这样才符合超市以欧元为单位的标价。

小数点后不多于2位的小数(或者整数),以分数形式表示、并且约分以后其分母一定是100的约数,即1(对于整数而已),2,4,5,10,20,25,50和100。这样,我们的策略即从以上9个约数中选取2个作为a1和a2的分母,再将两个分母加起来作为共同的分子。

从9个约数中选择2个(可重复)约数,一共有45种可能。注意到,当选择的两个约数不互质时,计算得到的解与互质约数的结果重复;实际上,不重复的解只有以下13组。

可以看到,第1组即整数解(2, 2),第2组到第9组即至少有一个整数的解(k, k/(k-1)),剩下的4组解即没有整数的有理数解。

再来看看n > 2的情况。

我们同样从整数解开始。对于ai都是整数,宾州州立大学的Michael W. Ecker巧妙地构建了一个基本解(1, 1, …, 1, 2, n),很容易知道,这(n-2)个1,2和n之和恰恰等于它们之积,即x = 2n。例如,对于n = 5,这个基本解就是(1, 1, 1, 2, 5),x = 10。除了这个基本解,还存在一些非基本解,同样对于n = 5,(1, 1, 1, 3, 3)就是一个非基本解,此时x = 9。

Michael W. Ecker在2002年《数学杂志》(MATHEMATICS MAGAZINE)上发表了他的研究1,并给出了n ≤ 12时的基本解和非基本解。当然,他的研究远比这个深入,对整数解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他的那篇论文。

1998年,波兰Nicholaus Copernicus University大学的Leo Kurlandchik和Andrzej Nowicki对整数解也做了深入的研究,并得到了14条定理2

2006年,美国奥数竞赛中也出现了一道关于这个有趣方程整数解的题目,题目要求找到所有符合方程的正整数x。这里并不要求ai都是整数,比如(9/2, 4/3, 7/6)就是满足x = 7的一个解。此题的答案是,x可以是除了5以外的所有大于3的正整数,具体解题过程可以参考AoPS网站3

如果把整数解拓展到所有的实数解,那么对于n > 2来说,方程必定具有无穷多个解。我们可以在三角函数中找到一个n = 3 的例子:对于三角形的三个内角A,B,C来说,其正切之和等于正切之积,即tanA + tanB + tanC = tanA ∙ tanB ∙ tanC。证明过程很简单,因为C = π – (A + B),所以tanC = - (tanA + tanB) / (1 - tanA ∙ tanB),移项以后就可以得证。

让我们回到家庭妇男的这个题目。这道题三个未知数,两个方程,约束条件是三个未知数都大于1,且最多只有两位小数。

为了更好地利用约束条件,我们把三个商品的价格用欧分来表示,这样题目就变成为:

735 = 3 ∙ 5 ∙ 72,7350000 = 24 ∙ 3 ∙ 55 ∙ 72。我们可以推出,

1) A1,A2和A3之中有1个奇数,2个偶数。因为,三者之积为偶数,说明三者之中至少有1个偶数;同时,三者之和为奇数,说明三者之中有且只有2个偶数。

2)A1,A2和A3都是5的倍数。三者之积是5的倍数,说明三者之中至少有1个是5的倍数。三者之和为5的倍数,所以要么三者都是5的倍数,要么只有1个5的倍数。假设只有A1是5的倍数,那么乘积中5个质因子5全部来自于A1,即A1 ≥ 55 = 3125,与Ai不超过735相悖。

3)根据1)和2),不妨设A1是奇数,A1 = a1 ∙ 5。A2和A3是偶数,A2 = a2 ∙ 2 ∙ 5,A3 = a3 ∙ 2 ∙ 5。其中ai是正整数。

4)A1,A2和A3之中有1个是49的倍数。因为三者之积中有两个质因子7,如果这两个7分别来自于两个A,第三个A则没有质因子7,那么三者之和将不是7的倍数,与三者之和能被7整除相矛盾。因此,这两个质因子7来自于同一个A,即A1,A2和A3之中有1个是49的倍数。

下面,我们分别考虑以下两种可能:

5.1)A1是49的倍数。那么A1 至少具有质因子5和因子49,因为A1是奇数,所以如果A1还具有质因子3的话,那么A1 = 3 ∙ 5 ∙ 49 = 735, A2 = A3 = 0,与题目条件不符。所以A1 只有质因子 5和因子 49,即A1 = 245。这种情况下,A2 + A3 = 490,A2 ∙ A3 = 30000。解二次方程发现A2,A3只有无理数解。

5.2)A2或者A3是49的倍数。不妨设A2有因子49,那么A2至少具有质因子2,5和因子49,因为(2 ∙ 5 ∙ 49) ∙ 2 = 980 > 735,所以A2只有质因子2,5和因子49,即A2 = 490。这种情况下,A2 + A3 = 245,A2 ∙ A3 = 15000。解二次方程可知,A1 = 125,A3 = 120。

因此,粗心家庭妇男买的三件商品的价格分别为1.20欧元,1.25欧元和4.90欧元。

最后,让我们来假设一下:过了几天,这个家庭妇男又来到超市,这次他买了4件东西,每件东西价格都超过了1欧元。和上次一样粗心的家庭妇男错把乘号键当成了加号键,最后收银台和他的计算器都告诉他应该付7.11欧元,请问这4件商品的价格分别为多少?

参考出处:

题图漫画:https://thuispapa.wordpress.com/over/

  1.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70185488_When_Does_a_Sum_of_Positive_Integers_Equal_Their_Product

  2. https://www-users.mat.umk.pl/~anow/ps-dvi/si-krl-a.pdf

  3. https://artofproblemsolving.com/wiki/index.php?title=2006_USAMO_Problems/Problem_4

彩蛋:243, 1350, 1114, 237 in pi.

文/Athlon_BE
20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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