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大调整,买保险要不要等等?
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中的25种重疾,统一名称和理赔条件,客户选择任何一款重疾险,这25种疾病的理赔条件一模一样。
这一举措对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同时起到了提升消费者对重疾险的认识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但是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目前主流重疾险产品对重疾种类覆盖的也有上百种,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修订的呼吁越来越强烈。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范》)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并贴心地发布了就相关问题的答记者。
在第一时间拿到资料时,我是有点开心又有点激动的,因为距离中保协上次发布《重疾定义使用规范》已经过去13年之久了。
三大变化!
1.病种增加了
在原有的25种重疾的基础上,这次引入了3种新的重疾定义: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同时官方首次正式引入轻度疾病的定义,增加了3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没有什么特别的,现在的重疾险产品涵盖几十种轻症、中症都很常见。
2.不高于20%
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3.原位癌被开除、甲状腺癌被部分降级
在新《规范》的严重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都有明确的表述: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内。
甲状腺癌则因为发病率高、症状相对较轻、治疗花费低,一直有“致富癌“的别称,甚至有注射甲状腺癌细胞去骗保的谣言。
一直网传的要被剔除重疾序列的甲状腺癌这次终于得到部分证实,分级较轻的甲状腺癌被列为了轻症,“致富癌”将成为过去
理赔条件更宽松了吗
毫无疑问理赔条件是否更宽松了,才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然而除了刚才说的轻微脑中风的理赔条件难言更宽松之外,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也增加了“要求留置胃管90天以上”。
急性心肌梗死的定义更加明确:
冠状动脉搭桥术理赔条件被放宽了:
不再要求“开胸”手术,现在使用更先进的微创手术或其他形式进行的“切开心包”即属于理赔定义。
然而实际操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不让被保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并领先于理赔条款的定义,不让投保人选择依法享有的治病方式的条款自然也是无效的。
此外,《健康管理办法》第23条也有明确的解释,哪怕被保人做的手术、疾病的诊断和合同有出入,但符合医学通行解释的,也能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并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因此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实施了更先进的手术就不能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冠状动脉搭桥术的最新理赔条款等于更明确了定义,减少理赔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呢我们早已运用。
所以整体下来,我们实在难以断定重疾的理赔定义越来越宽松了。
相反,随着医疗手段的精进、治疗效果的改善,重疾的定义也越来越“精准”。往好处想想,就是多少可以减少理赔争议。
03.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1.新 《规范》还会有什么调整吗
根据以往经验,调整的空间并不大。中保协并不是拍脑门,也是做了很多辛苦工作才出的最终结果:
2..已有保单会受到影响吗
可见新《规范》会在今年内发布,具体时间还未定,大概率会在下半年七月份开始施行。
而我们在此之前购买的保单,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原条款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用担心。
3.重疾险会降价吗
虽然占重疾险理赔的较大比重的甲状腺癌被部分降级,会适当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但是另一方面整个大环境投资收益率的恶化(嗯,保险公司收了保费也是要去稳健投资的),结合世界范围而言国内的重疾险价格偏低这个情况:
我不敢放言未来重疾险价格会走低。
经历了线下到线上的大杀价后,去年这个时间我看到各家公司在同一费率上锱铢必较,就感叹“重疾险价格已见底,适合抄底入场”,目前来看这个情况仍然没有改变。
4.什么时候买
当下的产品确定性更强,轻中症的保障更全面,比如同样的脑中风责任原位癌、甲状腺癌保障也更全面。
说到底,买保险一定是需求导向的,如果有配置保险的需求,买保险的最好时机永远是越快越好:
一是,没人知道风险和明天哪个先到。
二是,我们的身体指标如果出现异常,将来未必能正常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