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政策对比: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2020-11-14  本文已影响0人  经管读书会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即189号文,即将达到三年的有效期,新版的征收与补偿办法呼之欲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底发布了第二版《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初次看到这版征求意见稿整体上感觉结构更加清晰,需要突出和强调的内容也专门用大括号进行了标注。

从总体上看,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实施的文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做了一部分微调,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区别一:征地与补偿的主导部门变更。从原先的土地主管部门变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区别二: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通过社保、养老金等措施,确保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的生活保障。

区别三:在征地程序方面变更若干环节。

1) 将征地预告变更为启动公告。

2) 增加“听取村民意见,讨论安置方案”环节。

3) 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

区别四:增加村民住宅的界定。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将村民住宅分为三类,明确规定非村民住宅不得按村民住宅补偿。

区别五:扩大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范围。现行文件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工业、仓储用房,而征求意见稿中的非住宅房屋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工业、仓储用房以外,还包括商业、农家乐、民宿等。

区别六:提升了补偿价格。以惠城区三类耕地为例,补偿价格从原先的96.6(元/每平方米)增加至8.48(万元/亩),提升幅度约30%。一等框架结构的房屋也从1860(元/平米)的补偿标准提升到了1900(元/平米)。

即将实施的新版征地与补偿办法更多的从被征地农民的角度考虑,切实保障当地村民的利益,从而提高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效率,实现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的双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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