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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就应该“值钱”

2017-02-13  本文已影响0人  舒圣祥

舒圣祥

新婚之夜,喝了酒的新郎和新娘吵了起来,新郎于是用锤子把新娘给杀了。凡智商正常的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新郎酒后失智,而且有明显的暴力倾向。至于他们为什么吵起来的,死了的新娘没法开口,只有被抓的新郎知道。

不知道郑州晚报的记者哪里来的神通,孙悟空化作一只小苍蝇飞入洞房偷听了,或者手拿月光宝盒可以时间倒流退回洞房现场,在未经当事人确认的情况下,竟然已经认定是因为“已支付的11万元彩礼”。然后,借着“没有彩礼就没有杀妻”的神逻辑,将农村天价彩礼的剩饭,又华丽丽地大炒了一遍。

对记者来说,这位新娘真是“死得其时”,痛批天价彩礼的稿子,早就定了批判方向,打算趁此农村结婚高峰时期应景推出,这下终于有了鲜活案例,在空洞说教外,稿件说服力大增,那个高兴啊。只是没搞明白,11万的彩礼算不算天价?如果彩礼“高达11万”,就可以放开杀妻恶行不谈专论天价彩礼之可恶,那么,天下多少妻子恐有性命之虞?

没有彩礼就没有杀妻,只有这个逻辑成立,“新婚夜血案:不能承受的天价彩礼之痛”的新闻稿,才算没有离题万里。就像一个疯子去售楼部杀了售楼小姐,你不能乱感叹都是房价太高,另一个疯子背了汽油去纵火,你也不能乱感叹都是生存多艰,这都是不讲逻辑的。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随便找个外部理由卸责,做媒体记者的,更不能为了一个选题,不问是非胡乱阐释。

杀妻是杀妻,彩礼是彩礼,首先是两码事,不能放在一个锅里烩;其次,彩礼的问题,不是地方发几个限制文件就能“指导”的,这叫权力干涉私生活,绝不是什么“难能可贵”的事情。民间私事自有民间的解决之道,契约自由必须尊重。彩礼既然是双方谈判的结果,不是依仗特权的强加,凭什么就只能低不能高呢?“指导价”才叫强加。

讨不到老婆是一种竞争的结果,彩礼水涨船高也是竞争的结果。相比农村的所谓天价彩礼,城市的结婚成本高出不知多少倍,这是整个社会的现实,而非农村独有的现象。如果彩礼的事情都归政府管,农村高龄光棍不少,给他们“分配老婆”,是否也是政府的义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是否也要视为不公平,予以强力扭转?

彩礼之所以会高,说明姑娘作为一种资源相对稀缺。相比那些把女儿杀死于子宫的家长,把女儿养大的父母是为我们社会做了大贡献的,现在,他们成了被社会指责的对象,杀死女儿换儿子的人,反而成了被同情和照顾的对象,有道理吗?

彩礼之所以会高,说明人口流动扩大了择偶的范围。除非地方出台文件,本地姑娘只能嫁本地男人,否则更多的农村姑娘远嫁外地,本地没读书没出去的“留守男孩”,势必会减少择偶对象。但是,你读书时不好好读书,打工也挣不到钱,能怪人家姑娘势利眼吗?我老家很多小伙娶的是贵州大山里的女孩,娶亲成本很低,人家为了找老婆专门去贵州打工,这也是付出啊,你连这都不肯,只想着在村子十公里范围内找老婆,当然物以稀为贵。

彩礼之所以会高,说明女孩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根据法律,彩礼是不用退的,而用彩礼换成的嫁妆,即便离婚也属女方所有。对负责任的男人来说,彩礼与嫁妆没有区别;但对那些不负责任的男人来说,为了防止结了婚就变脸,娶进家门就不珍惜,甚至新婚夜就杀妻,女方要求多一点的彩礼,换取多一点的嫁妆,是一种必要的自我保护。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彩礼,变成了女方兄弟娶亲的开支,从女婿家要来的钱,又送给了儿媳妇家。

彩礼的事情很复杂,家家情况都不同,尊重契约自由和婚姻自由,是一个基本的态度。打个并不恰当的比方,廉价药为什么卖得好好的,政府一要求降价就没了?这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天价彩礼,在普遍仍旧重男轻女的农村社会,对很多女孩来说,可能是“保命”的资本,她们安全地活下来了,男女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才有望解决,彩礼也就不复天价。

媒体总操心农村人娶不起老婆,似乎解决了天价彩礼,就人人都有老婆;却丝毫不担心农村社会男女性别比继续失调,更不担心很多女孩被无情杀死于子宫,这到底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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