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与得
2020-06-14 本文已影响0人
一言莫辩
周五的时候,父亲的朋友盛师傅过来,为的是他的亲家的事,一件陈年的兄弟纠纷。
盛师傅的亲家早年将乡下的房子,作价6万元卖给了其兄长,条件是让母亲居住到老,并同意少收1万元作为补偿。事后,其兄长支付了5万元,但一直未让母亲居住。于是双方对簿公堂,因为是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的转移,法庭判决买卖无效。
但双方都未履行,也未申请法庭执行,一直维持现状,等到房屋拆迁,双方再次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解,两兄弟达成了各分一半拆迁收益的协议,虽然又过去了几年,但因其兄长作祟,房子一直未拆,盛师傅的亲家觉得自己作了这么大的让步,实在是很吃亏。
前一阵碰上个律师,说是可以继续打官司,盛师傅的亲家不放心,特意过来问一下。
对于这样的事,我一贯的意见是,不要打官司。其一是自家兄弟,再大的矛盾都可以坐下来商量,即使商量不下来,再大的吃亏也是给的自家兄弟,哪怕那个人再坏再不像人,也是前世的逆缘今生的机缘,这就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其二是官司伤身,打官司是个费神费力费钱的事,需要花很多的心思,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一旦缺乏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还要承受各种的意外,劳心劳力,伤心伤肺,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自知。
其三是人生在势,当一个人纠缠于官司,就会停下脚步,从而失去原有的运势。很多人打官司为了争一口气,但争气的地方和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和背信弃义的人较劲,其实是最下策,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无论输赢,都是一种阻碍。
就拿那位仁兄,原本所有的拆迁利益,都是他一个人独享的,但他没让母亲居住,损失了一半的利益。反观盛师傅的亲家,打了两次官司,好在抽身也快,没有纠结结果,现在房屋已经拆除,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一半落袋,再打什么官司,并不会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于不懂感恩、没有孝心、虚情假意、心怀不轨之徒,能离多远就离多远,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