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笔记之常见的网络广告术语
网络营销之所以越老越受重视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精准,相比较传统媒体的陈旧广告形式,网络营销能为广告主带来更为确切的效果和汇报,更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即时互动性。很多企业借助于精准的网络营销成为人尽皆知的知名品牌。众多的成功案例吸引着更多的企业计划投入到网络营销中的大潮中来。
(1)CPA(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是一种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计价方式的广告,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注册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CPA的计价方式对于网站而言有一定的风险,但若广告投放成功,其收益也比CPM的计价方式要大得多。 广告主为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当网络用户点击旗帜广告,链接广告主网页后,才按点击次数付给广告站点费用。电子邮件营销(EDM)现在有很多都是CPA的方式进行。
(2)CPS:(Cost Per Sale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换算广告刊登金额。是一种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计算广告费用的广告,这种广告更多的适合购物类、导购类、网址导航类的网站,需要精准的流量才能带来转化。
(3)CPM(Cost Per Mille)每千人成本,广告条每显示1000次(印象)的费用,指的是广告投放过程中,听到或者看到某广告的每一人平均分担到多少广告成本。传统媒介多采用这种计价方式。在网上广告,CPM取决于“印象”尺度,通常理解为一个人的眼睛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注视一个广告的次数。比如说一个广告横幅的单价是1元/CPM的话,意味着每一千个人次看到这个Banner的话就收1元。CPM是一种展示付费广告,只要展示了广告主的广告内容,广告主就为此付费。
(4)CPT(Cost PerTime)每时间段成本。CPT是一种以时间来计费的广告,国内很多的网站都是按照一个星期多少钱这种固定收费模式来收费。
(5)CPC(Cost Per Click)每点击成本。是一种点击付费模式,根据广告被点击的次数收费。如关键词广告一般采用这种定价模式,比较典型的Google广告联盟的AdSense for Content和百度联盟的百度竞价广告。
(6)CPL:根据引导数付费(Cost-Per-Lead或Cost-Per-Acquisition),联盟会员根据提供给广告主有效访问者信息的记录数量来收取费用。此方式在CPC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由于某些访问者通过联盟会员网站的广告链接进入广告主网站后并没有发生任何有效的行为,例如没有提供任何有效信息,更不用说发生购买行为。对于广告主来说,这样的访问是无效的,付出的费用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为实现最大化投资效益,只有在客户填写并提交了某个表单,并且在联盟管理系统对有效客户信息产生了一个给这个联属会员对应的引导(Lead )记录后,商家才向会员按照引导记录数付费。
(7)CPR(CostPer Response) 每回应成本。以浏览者的每一个回应计费。这种广告计费充分体现了网络广告“及时反应、直接互动、准确记录”的特点,但是,这个显然是属于辅助销售的广告模式,对于那些实际只要亮出名字就已经有一半满足的品牌广告要求,大概所有的网站都会给予拒绝,因为得到广告费的机会比CPC还要渺茫。
(8)CPP(CostPer Purchase) 每购买成本。广告主为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在网络用户点击旗帜广告并进行在线交易后,才按销售笔 数付给广告站点费用。无论是CPA还是CPP,广告主都要求发生目标消费者的“点击”,甚至进一步形成购买,才予付费:CPM则只要求发生“目击”(或称“展露”、“印象”),就产生广告付费。
(9)包月方式:很多国内的网站是按照“一个月多少钱”这种固定收费模式来收费的,这对客户和网站都不 公平,无法保障广告客户的利益。虽然国际上一般通用的网络广告收费模式是CPM(千人印象 成本)和CPC(千人点击成本),但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的网络广告收费模式始终含糊不清, 网络广告商们各自为政,有的使用CPM和CPC计费,有的干脆采用包月的形式,不管效果好坏 ,不管访问量有多少,一律一个价。尽管现在很多大的站点多已采用CPM和CPC计费,但很多 中小站点依然使用包月制。
(10)PPC:根据点击广告或者电子邮件信息的用户数量来付费的一种网络广告定价模式。
(11)PPL:根据每次通过网络广告产生的引导付费的定价模式。
(12)PPS:根据网络广告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数量而付费的一种定价模式。
PFP(Pay-For-Performance) 按业绩付费著名市场研究机构福莱斯特(Forrerster)研究公司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在今后4年 之内,万维网将从目前的广告收费模式——即根据每千次闪现(impression)收费——CPM(这 亦是大多数非在线媒体均所采用的模式)变为按业绩收费(pay-for-performance)的模式。虽然根据该公司研究人员的预测,未来5年网上广告将呈爆炸性增长,从1999年的28亿美元 猛增至2004年的220亿美元,但是经营模式的转变意味着盈利将成为网络广告发布商关心的 首要问题。福莱斯特公司高级分析师尼尔说:“互联网广告的一大特点是,它是以业绩为基础的。对发布商来说,如果浏览者不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购买行动,就不可能获利。”丘比特公司分析师 格拉克说,基于业绩的定价计费基准有点击次数、销售业绩、导航情况等等,不管是哪种,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计价模式将得到广泛的采用。虽然基于业绩的广告模式受到广泛欢迎,但并不意味着CPM模式已经过时。相反,如果厂家坚持这样做,那么受到损失的只会是它自已。一位资深分析家就指出,假如商家在谈判中不能灵活处理,而坚持采取业绩模式,它将失去很多合作的机会,因为目前许多网站并不接受这种模式。
总结一下,网络广告本身固然有自己的特点,但是玩弄一些花哨名词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个网站要具备有广告价值,都是有着一定的发展历史,那么,在目标市场决策以后挑选不同的内容网站,进而考察其历史流量进行估算,这样,就可以概算广告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在这个基础上,或者根据不同性质广告,可以把CPC、CPR、CPA这些东西当作为加权,如此而已。
相比而言,CPM和包月方式对个人网站有利,而CPC、CPA、CPR、CPP或PFP则对广告主有利。目前比较流行的计价方式是CPM和CPC,最为流行的则为C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