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想法散文

离婚冷静期

2020-12-12  本文已影响0人  他乡山海

浏览新闻热点,一个标题映入眼帘。

“离婚冷静期,一方突击花钱怎么办?”

我勒个去,怎么没有想到这一点。顺内容往下看,净是道德大棒,重点的权责区分说的是语焉不详,讲不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设置冷静期有漏洞,补丁还不好打的漏洞,这漏洞是令专家们挠头的难题。法律上要打好这个漏洞,首先不好弄,真要弄好,执法成本不知道要增大多少。

说明设置冷静期这个规定,不合理。

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情。

我相信对绝大多数人,这个规定是合情的。对有些人,也许是极少数的人,这是条可以专营的漏洞,是损人利己的方便之门。

这就需要理解法律的服务对象了,它应该是为谁服务的。

或者说为谁维权的,或者说镇压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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