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2林大同与旅杭温州同乡会
原载于2017年1月23日《瑞安日报》
林大同(1880-1936),字同庄,瑞安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入上海南洋公学。宣统元年(1909)毕业日本北海道帝国大学土木工程科归国,在浙江铁路公司任工程师。1925年,浙江巡按使屈映光组织浙江省水利委员会,大同聘为主任兼技正,后改任钱塘工程局局长、浙江水利局局长兼钱塘江岸工程处处长等职。
林大同被累举为旅杭温州同乡会会长,是温州旅杭同乡会的创办人之一,是第一至四届副会长,第五、六届会长,第七届常务委员(委员制),主持会务达十五年之久,成绩卓著。生平善书法,能诗,遗著有笔记若干卷、拓辑《瑞安林氏印存》一册。1938年与世长辞,卒年五十七岁,葬于杭州,马一浮为书墓碑。
林大同遗照
创立之初艰苦经营
《旅杭温州同乡会章程》规定,本会为旧温属永嘉、乐清、瑞安、平阳、泰顺、玉环六县同乡所组织,定名曰温州同乡会。本会以“联络同乡情谊、协谋公共利益”为宗旨。“内以援本郡之缓急、外以拯侨民之颠危。”,“上辅官治、下通民隐,”。为旅杭同乡“(一)教育,应同乡之需要附设学校及其他关于教育各事业,(二)公益,应同乡之需要量立各种公益事件对于各项所列事业得请名人专家讲演”“ 应量力渐次进行”。
光緖丁未、戊申(1907-1908)间,温州“乡人孙君籕庼、薛君星五、曹君志丹、陈君介石、项君申甫、徐君班候、王君志澄、许君养颐先后倡议,集款设立、遂于葵巷赁屋一区、为会议之所、温州之有会馆自此始”。 “杭州之有吾瓯会馆...缅维口乡前哲、经始维持之功为不可没、谨将遗像弁诸简端、以资观感。”
民国初元,吕渭英与诸君子“复租羊市街伍姓屋为事务所”,“仅八阅月”而停办。“(民国)十年(1921年),予(吕渭英)自粤归重游杭州,潘君鉴宗、林君同庄、陈君鲸量、周君季纶复有筹办会馆之议,适新市场花市路有西式楼屋三幢出售,予偕诸君往相之,规模宏伟、建筑精固,议价二万七千八百金,群思设法购之,以款钜踌躇未决也。” “方时是,吾瓯水灾之后,饥民乏食,”温州商人赴苏皖免税采办振米,但采办逾期,“关吏勒缴押税银两,始准出运。”,“(旅杭)同乡公电请发还,由是商人失而复得,乃劝令捐助以为会馆购屋之资,诸商皆明大义、慨然无难色,除发还二成外,共计银币一万五千余元,”,“余与黄君溯初倡捐各千元,复由同乡捐集数千元,潘君慨捐四千元,不足则暂以馀屋一幢押抵,自是吾瓯会馆规模盖粗具矣。”
温州旅杭同乡会馆契据
1921年10月(民国十年),购得“杭县惠兴路西四衖(弄)”的“洋房三幢、平房六幢、花厅三座”为温州旅杭同乡会会馆,占地六亩二分,会馆东至濮卓记界、西至刘坚匏界 、南至惠兴路西四衖(弄)、北至花市路。现为杭州电信办公大楼,东为惠兴路,南为电信大楼停车场,北为邮电路。
会馆内景
厘订规章规范管理
1921年10月(民国十年)旅杭温州同乡会馆建成后,制定了规章制度。据《温州旅杭同乡会各项规章会刊》(民国十四年九月第三次印刷)记载,同乡会总共制定了《旅杭温州同乡会章程》、《大会开会程序》等12个规章制度,包括《附旁听规则》《评议会规则》《干事规则》《经费监察章程》《赞助员规约》《调处同乡争议简章》《会馆管理规则》《假座规则》《馀屋住居规则》《司阍规则》。
同乡会12个的规章制度基本分为三类。一是会员(职员)职责,如《干事规则》、《经费监察章程》、《赞助员规约》。《干事规则》规定,干事分为交书干事、会计干事、庶务干事、调查干事。二是办事流程,如《大会开会程序》、《附旁听规则》、《评议会规则》、《调处同乡争议简章》。《大会开会程序》及《旁听规则》对参会人员资格、就座次序进行规定。三是会馆使用管理办法,《会馆管理规则》、《假座规则》、《馀屋住居规则》、《司阍规则》。《会馆管理规则》规定,“会馆楼上馀屋凡捐款在一千元以上者,得有住居之权,但随仆带从外,不得协同眷属。”,《假座规则》“本会正厅及会议室,同乡会员均得假用。非同乡人之假座者,须得会员三人以上之介绍,”, “假用期间不得过三日”。
选举职员健全组织
《旅杭温州同乡会章程》规定,同乡会的“正副会长、评议员皆以旅杭六属人士为之,赞助员则以侨居各州县之人为之。”同乡会设正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评议员十八人,同时,设名誉会董,捐资在五百元以上者为特别名誉会董,捐资在一百元以上者为名誉会董。
据吕渭英的《温州旅杭同乡会成立之历史》记载“会馆成立之后,公举潘君为会长,林陈二君副之,而予亦忝承推为名誉会长。”,潘君是潘国纲,林陈二君分别为林大同、陈蔚。
潘国纲(1880-1938),字鉴宗,号鉴园,今温州市瓯海区人。曾任陆军中校参谋,浙江督署上校参谋,浙江第二师四旅少将旅长。浙江一师中将师长。
同乡会除设正副会长外,还设有评议员十八名,评议(讨论决定)同乡会的重担事项,评议员大多由有热心为同乡服务、德高望重的温籍人士担任。如第三届同乡会评议员就有平阳的殷汝骊、王理孚,乐清的黄式苏、瑞安的黄菊棠、孙量、林同。第七届同乡会执行委员(委员制)有永嘉(温州市区)的李超英、叶溯中、张强,瑞安的孙量、许璇、乐清的洪式闾。
同乡会对捐资在五百元以上者为特别名誉会董,捐资在一百元以上的同乡为名誉会董。永嘉的吕渭英为第三、四届特别名誉会董,永嘉的黄群为第三、四、五届特别名誉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