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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9  本文已影响0人  华东说说

今日太忙了,只能放到晚上11点才开始学习。

今日商业理论:

8/19学习笔记

法律

一: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的三个阶段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第一阶段: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诸法合一,刑法和民法不分。

第二阶段,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打分化,大发展时期,其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阶段,当代社会,民商法和经济法主导,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辅助模式(调整经济的法)。

二:经济法与调整经济的法––关系

调整经济的法,包含了经济法。从属关系。

1:经济法,是法律部门,与民法,刑法等,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三: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力量综合作用的经济形态。

包含三个层次:民商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部门。

1: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2: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3:其他法律部门: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管理

1:经济管理关系,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

2: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组织管理性流转和协作关系:国家参与还是按照平等关系,但是又是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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