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的愤怒 | 《12怒汉》
二刷《12怒汉》,仍然精彩。
第一遍时,更多停留在整体上。全片节奏的渐进与停顿,实在太棒。作为旁观者,就这样看着一堆男人互相撕逼一个多小时,一点也不觉得无聊,还有些个跌宕起伏的意味。甚至于害怕错过细节,而不愿让大脑停下来思考一下故事的主题深意。
不过,今次想讨论的仍然不是主题——至少不是最显而易见的那个主题——这次更感兴趣的,是这几个人。
参加讨论的陪审团有12人,12个angry men。会觉得他们精彩,是因为他们太普通太真实。他们在讨论时的表现,让我看到了太多人的身影。对,就是我们身边活生生的那些人。所以,这应该是全片最精彩,也是最可怕的地方吧。
讨论开始前,一群人随意闲聊着。
要么闲扯话题,要么大谈自己的工作,要么表示自己很赶时间;说到案情,要么觉得很有趣,要么认为怎么样都好,要么言之凿凿武断结果。气氛很轻松,好像这只是一桩与己无关的社会趣味,谈笑间他们就能搞定这次陪审任务。
而只有8号一脸严肃。
短短几分钟,各人性格尽显。
轻松闲聊,与己无关第一轮投票就像是一场玩笑,但也是群体行为的一个完美缩影。
群体中,并不总是所有人都在意行动结果的,很多时候他们或许只是为了避免“麻烦”,便跟随着众人的是非而是非。当所有人意见达成“一致”后,便形成互相之间有联系的群体。此时,若是还胆敢有持反对意见者,就必然遭到排斥和指责。
“我们都同意,你为什么不同意?”注意,这个句子中他们想要强调的是前半句,“我们”。
而此处充当这个胆大妄为的反对者的,当然是8号。
眼神,举起的手,都有不同情绪:GUITY几乎同样的场景,我们还可以在片子后半部分看到。
当本来的少数渐渐成为多数,之前多数中的顽固分子3号,就成为了现在的少数。压力自然倒向他那边,而当然,最终他也会缴械投降。
此时我们或许会说,这是正义的胜利,“真理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
但是,如果我们用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这或许只不过是又一次话语权的转移而已,人类从众的属性再次得到证实。
比如7号和12号,与其说他们是被说服,不如说是被“劝”服。他们不是因为心中的相信而改变看法,而是群体中风向的转变给他们带来了压力和选择的可能,于是“顺其自然”,倒戈向“真理”的阵营。
新结成的多数同盟:NOT GUITY再回到最开始。
第一轮投票时,为什么大家轻而易举地就肯定男孩是凶手?通过他们之后各自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一部分理智的人是因为某些关键证据,而另一部分,则完全是因为刻板印象。
某一类人是什么样,那么与这类人有相同特征的人一定也是这样,这就是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在平时的生活中是有积极作用的,它帮助我们在见到新事物时节约判断的时间和精力。比如朋友给你介绍一个新朋友,你可能会通过对方的穿着还有谈吐等,形成第一印象。这一判断有一定准确性,但绝不是绝对。
刻板印象的信息可以作为参考,但完全依赖的话,则会形成偏见。
片中几乎每一个人都对被告带有偏见,只是表现得或隐或显:因为出身贫民窟,所以他会杀人。这个观点的逻辑并不成立,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结论也是没有根据的。
因为出身贫民窟,所以他会杀人。12位“怒汉”中表现得最愤怒的当属3号。或者按照习惯,我们可以把它当成全片的大反派。而其他正派角色的任务,就是“打到”他。
如何打倒?用事实说话?没用。到最后,几乎每一条证据都受到了合理质疑后,他却仍然坚持,咆哮着:你们都瞎了吗,为什么这么明显的证据都看不到?
我们知道,真正瞎了的其实是他。或者说,他根本就不关心这些证据,他只是坚持这个男孩是凶手。为什么?因为他被自己心中的伤痛蒙蔽了双眼。同样经历了来自儿子的伤害,在他眼中,被告就是他儿子的替身,他要惩罚他,哪怕罔顾事实真相。
卡耐基教我们,人们只关心自己所关心的。诚不我欺。
是对被告说,也对自己儿子说说完“反派”,再来看看正派代表。
8号从头到尾都表现得一身正气。但却并不惹人厌恶,不会让人觉得自以为是,原因何在?我认为至少有两点。
正气首先,他从头到尾没有说“绝对“,反而一直强调“it's possible”。
是啊,一切皆有可能,你并不能否认。而面对人命大事,哪怕是有一点值得怀疑的地方,就不应该随便说肯定。
概率是一种更科学的思考方式。
其次,他从不随便打断其他人,且愿意询问意见,善于倾听。特别是最后一点,倾听很重要。愿意认真倾听对方的人,对方也会更愿意接纳你的意见。
在这一点上,10号是一个很鲜明的反面例子。他总是嚷嚷得很大声,他总是故意无视他人,他总是打断别人的话,甚至出言不逊。结果如何?所有人在受够了他之后,选择集体无视他。
沉默以对这场戏,很有力量,也让我们看到了无理者的外强中干。如果没看过电影的人可能会好奇,8号是如何实现大反转的?除了上述提到的两点个人行为上的优势外,其实他还使用了直接的策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这也是了不起的兰迪的绝招。詹姆斯·兰迪是一位魔术师,以拆穿所谓通灵术而著名。他善于直接借助谬论中的内容设置陷阱,以此揭示真相。
8号也有用到这招。在讨论“我要杀了你”这句证词时,8号认为这句话或许并不存在实际意图,但3号却坚持这样说就会这样做,可之后3号在暴怒时就当着所有人的面朝8号喊出这句话,前后矛盾。
还有一例,在跟理智的4号讨论记忆的准确性时,4号认为看过的电影就理应记得演员和片名,却在被反问时自己也回答不上来自己前几天看的电影,不怎么流汗的4号也终于流汗。
用你自己所坚持的理论驳倒你,这就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我要杀了你!“”你是真的要杀了我吗?“愤怒是一种情绪。当我们感到愤怒时,总会认为是其他什么东西惹火了自己。但有的时候,你的愤怒或许并没有自以为那么有理。
一个真正理智且了解自己的人,是不会随意生气发怒的。他们更愿意溯源问题所在,并想办法解决,这才是根本。否则,你只会一次又一次地被情绪牵引,不得自主。
从这12位angry men身上,我们或许可以有所启示。
图片转自豆瓣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