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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本文已影响11人  知行河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待遇水平随职工平均工资同步增长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5098元的公告,市社保局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7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0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8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7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38元,人均增幅7.04%。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7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8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8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8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3877元,较上年增长1950元,增幅8.89%。

02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出院时间和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治疗期结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90588元,较上年增长22608元,增幅6.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33508元,较上年增长18096元,增幅8.40%。

03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8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412.3元,较上年增长23.84元,增幅6.14%。

04

工伤保险待遇

2018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884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5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4.2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396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768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140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12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884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56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05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06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8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7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7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018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7元/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5.个体参保人员在单位停保之后,可就近选择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体接续参保。

6.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变更缴费方式、社保信息查询等。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来源:成都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7rgrxcXn3tCBMtvRHHzZ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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