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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存在的意义

2019-09-17  本文已影响0人  如雨季节过来人
律师行业存在的意义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类似现代律师的讼师或者叫讼棍的民间职业,专门以替他人打官司挣钱。

古罗马是世界法制史上最早具有律师制度、律师道德的国家。罗马帝国初期,律师阶层正式形成,能够担任代理和辩护的律师范围也逐渐扩大,根据罗马法规定:凡权利和能力没有受到法律限制的本国公民都可出庭为当事人辩护;每个公民都有权请求律师给予法律帮助。

中国近代引进西方法律制度,1879年的薛福成《筹洋刍议》,大概是最早采用“律师”一词的。以后律师一词被普遍接受。民国成立后的不久就公布了第一部律师法律,中国才有了正式的律师。

我国现行律师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我国要当律师也是不容易的,大多数人都是读了四年法律专业本科,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且需品行良好,才能从事执业律师业务。

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非常广泛,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事务是非常专业的,非专业人士很难全面了解和理解法律法规的全面而真实的含义,更不用说最高院和最高检的众多法律解释,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予以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当然,律师接受委托、处理法律事务,是需要依法收费的,人们委托律师、解决相关法律事务,是需要依法付费的。就像老师教授知识,医生治病救人,也都需要收取费用一样。

大多数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都是能够依法执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但律师行业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有一些律师存在违法职业道德的现象,还有一些黑律师扰乱了律师行业的正常执业秩序。但这些都不影响律师行业存在的积极意义。

还有一种律师叫公司律师,是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文件设立的一种律师类别。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的而非外聘的律师。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可以律师身份代理本企业法律事务,但不得以律师身份对外执业。当前公司律师主要是集中在国企和金融机构,也已经有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律师队伍。

公职律师是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文件设立的一种律师类别。和公司律师的差别在于,公职律师必须是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都不行),其他基本一致。目前设置公职律师比较多的机构包括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等。

有些自然人经济状况比较差,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地方相关立法,可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里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也就是公职律师,依法为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费用由政府支付。

总之,律师可以为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自然人还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也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整个社会也可依法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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