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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集成商角度重新解读《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2019-04-23  本文已影响0人  lubo科技小赵

2018年4月至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发布一周年,今天笔者站在集成商角度重新解读《规范》,希望对相关行业有所帮助。

《规范》旨在为全国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提供指导性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实现《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的发展目标。

该文从项目背景、编写思路、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规范》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与分析。

一、项目背景     

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颁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标志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核心目标从“三通两平台”转向“三全两高一大”。为了实现“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的目标,启动实施数字校园规范普及计划。

4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为落实数字校园规范普及计划指明了方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数字校园建设列为重要工作,明确提出“制订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基本标准,推动全国中小学数字校园达标建设”。

各地依据本地特点,积极引导数字校园建设,成绩是巨大的,但也存在建设模式不一,技术支持服务模式单一,离“创新发展”具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如何发展观点不统一等问题,亟需国家规范指导。

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正式颁布。

二、编写思路

《规范》的主要编制思路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互联网+”的行动路线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互联网+”战略格局包括云、网、端三个层次,云、网、端的结合,是“互联网+”战略应用到各行各业的基本模式,教育中的“互联网+”核心是探索新型的教育供给模式

云端的供给主要体现在国家行政部门牵头搭建的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他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建设、租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和维护,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构成基础资源。

“十二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工程,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引导下,多地也建立了各自的教育资源平台,这些平台多是采用云计算技术搭建,有越来越多的试点区域平台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截止2018年3月,已接入30个平台,其中包括9个省级平台、13个市级平台、8个区县级平台。“国家云”“区域云”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政府层面的教育供给满足了基础教育资源的基本需求,但也存在资源利用率低,与学校匹配度不高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第三方资源予以补充,现在市场上云资源服务平台不多,主要集中于一线地区,结合应用到项目时,多采用集成方式,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并且这些公司能够保持较为频繁的更新速度,更加切合学校实情需求的个性化方案,可以很好的补充云教育资源这部分需求。

(二)坚持“融合创新”的基本思想

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包含起步、应用、融合创新四个阶段。十九大后,我国教育信息化已经正式从1.0时代的起步、应用阶段,走向了2.0时代的融合、创新阶段。

具体来看,“融合”体现在信息技术全面深入应用到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物理场所;“创新”体现在学校采用信息技术重构学校的组织机构、教师应用信息技术重组教学形态、学生应用信息技术重组学习方式。

起步和应用阶段,集成商和学校更加关注的是硬件设施的建设,这部分建设周期和效果显而易见,众多学校基本已经完成了这个阶段的建设。而要想让学校、老师和学生真正享受到教育信息化所带来的好处,必须还要继续往融合和创新的环节过度,而这两个环节对于软件系统和相关人员的信息化素养要求提高,这进而催生了教育软件和教师培训需求的快速增长。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参与方,集成商要想在下一阶段的信息化建设中取得先机,相应的必须要在这两个方向做些功课。

随着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将成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广大师生提供开放、共享、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信息技术将从学校的外生变量转向为内生变量,师生从被动应对走向自我突破,信息素养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必要内容。

(三)服务学校的组织变革与人才培养

《规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立足点就是体现在课程体系重构(学校端)、学习方式变革(学生端)以及教学模式创新(教师端)四个方面。

具体到数字校园应用,在课程体系上要依托资源开展课程校本化,加强知识与生活的联系,支撑多样化的跨学科学习;在学习方式上要突破传统的学习顺序,创造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从“为集体授课而建”转向“为个性学习而建”;在教学模式上要体现以学定教、先学后教的教育理念,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的学习。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地区部分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仍处于起步、应用阶段,并存在一些的现实问题,比如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规划、“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现实问题成为困扰数字校园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规范》在制定建设目标与原则时从现实问题出发,坚持“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基本方向,采用云服务模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的质量提升。

数字校园具体的建设目标可概括为“三实现一创新”,即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信息系统互通互联、用户信息素养提升,创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主要环节的常态化应用以及区域学校间的资源共享。

(二)用户信息素养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小学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然而面对发展迅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传统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却难以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信息素养有待提升。

进入教育信息化2.0新时代,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技术人员的信息素养水平将直接决定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的进程以及最终目标的达成程度。

在数据驱动的教学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再局限于课堂之上,而是贯穿课前、课中、课后,这对教师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范》强调的具有信息素养的用户是一个群体,不仅包含教师,还包含学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内容涉及信息意识应用能力两方面。

信息意识包含技术认同意识、终身学习意识、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意识;应用能力包含各个参与者应用信息技术解决自身问题,提升自身能力的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比如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学生学情数据,开展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强调发展教师的数据素养,以适应数据驱动教学时代的基本要求;学生能利用媒体终端进行随时随地学习、交流和分享等,强调发展学生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自主学习的能力,以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并满足移动学习的基本要求。

满足对教师的要求,需要辅助以学情分析系统及相关系统和教师培训,这会涉及到大数据处理技术、自动阅卷分析系统等;满足对学生的要求,需要匹配电子书包、在线作业及线上学习系统等软硬件组合方案。比较成熟的供应厂商包括科大讯飞、亿策等。

(三)信息化应用

据统计,截止2018年年底,93.1%的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初步实现了校园互联网的接入,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缺乏统一规划,部分学校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服务模块不兼容,数据标准不统一,这些独立的、封闭的系统使得彼此之间不能共享数据,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集成商在选择信息化应用系统时,系统的兼容性、可扩展性、标准性是需要重点考量的方面。

《规范》在信息化应用部分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生活服务四个方面覆盖了学校开展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场域,并从功能需求角度规定了四类信息化应用服务的总体要求。

在建设要求方面,要求各类应用服务的提供均采用“云服务”模式,学校根据需求采购应用服务;同时对学校采购的应用服务提出能快速接入上级平台的要求,并具有较强的扩展性、稳定性和易用性,通过基础数据的共享以及数据接口标准的统一,实现数据与信息的互联互通。

在应用要求方面,要求学校内各种终端能够接入云服务平台,用户按需享受权限范围内的应用服务。考虑到不同学校在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的阶段性和地区差异性,《规范》以网络学习空间为纽带,贯通教、学、管、评等学校核心业务。

(四)基础设施

调研发现,目前数字校园的建设在基础设施方面普遍存在滞后性:虽然大多数中小学校均已接入互联网,但是网络带宽难以满足师生方便快速获取信息的实际需求。另外,虽然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学校未实现无线网络的全覆盖,移动学习、移动教学、移动办公等无法顺利开展。

在校园空间设置方面,空间尺度不协调、空间浪费严重、利用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

《规范》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基于现实问题,从虚拟网络环境和现实物理空间两个方面入手建设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将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划分为五类,分别是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以及文化生活空间。

在建设要求方面,鼓励学校用好既有的基础设施,在现有教室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环境和数字终端的各种组合形成学习空间;不提倡学校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

在应用要求方面,强调基础设施的常态化应用、创新性应用以及在应用中的持续反馈与优化,以提升学校信息化环境的教育价值并形成可推广的应用模式与案例。

(五)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检测、数据备份、追踪审计、安全防护等。随着互联网的开放和普及,学校网络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在遇到病毒、黑客等的侵袭时往往束手无策。因此数字校园建设中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均亟待提升。

《规范》根据《网络安全法》的指导思想,以数字校园建设中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为导向,从组织管理、网络应用与校园环境三个方面对数字校园网络空间安全的建设进行规定。

组织管理安全方面,强调第一责任人、管理体系以及应急方案,提高全校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网络应用安全方面,强调数据安全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并对网络日志的保存时间和系统杀毒软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校园环境安全方面,强调依托网络配备覆盖学校物理空间的设备与监控体系,利用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当地公安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保障机制

数字校园在建设进程中,困扰其发展的因素不仅是技术、资金,更是管理机制的束缚以及创新性理念的限制。

大多数中小学校都将建设数字校园的重任赋予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由信息技术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其自身的专业性和领导力无法统筹整个数字校园的规划与建设。

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在中小学制定CIO(首席信息官)制度成为建设发展数字校园的重要保障。CIO一般是校级领导,直接参与学校决策,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化的推进与发展。

《规范》在保障机制方面聚焦困扰数字校园建设发展的关键难题,将保障机制划分为组织架构、全员培训、资金投入以及多方协同4个方面。

组织架构方面,明确了建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数字校园领导小组以及CIO制度,要求地方教育信息化相关机构协同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保障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全员培训方面,提出国家、地方、学校要组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技术应用能力,使信息化设备和资源在课堂中发挥更大作用。

资金投入方面,过去数字校园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后续设备的维护与升级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规范》强调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数字校园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规范》首次提出了数字校园建设的多方协同机制,倡导企业、社会、科研院所、家庭等共同参与学校的信息化建设,从统筹规划、资金投入、设施建设、设备维护等方面全方位保障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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