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丨承德市再次出台新政策打造发展新引擎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承德市再次出台创业贷款惠民新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发展新引擎。
自2002年承德市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创设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贷款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承德市再次出台创业贷款新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据介绍,新出台的新政策,面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 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 年;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 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 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新政策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于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