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

《再审金瓶梅》第124章 第六十二回下  西门庆大哭李瓶儿  检

2025-08-22  本文已影响0人  再审金瓶梅

道士走了之后,西门庆不顾道士的嘱咐,还是来到李瓶儿房里,李瓶儿又嘱咐了西门庆,一是要少吃酒少应酬,二是要照顾自己手下这些使女奶妈。两个人搂在一起哭了一场,李瓶儿说自己房子里人多,大家照顾自己,西门庆住这里不方便,西门庆就去找吴月娘了。

果然当天夜里李瓶儿就死了,惊动了全家,吴月娘和潘金莲给死去的李瓶儿梳头,二姨太李娇儿和三姨太孟玉楼找来李瓶儿最喜欢的衣服给她换上,收拾停当就抬到大厅上了。

请来了阴阳先生,决定了李瓶儿具体的埋葬日期,并推算出李瓶儿的前世今生,说她死后“托生河南汴梁开封府袁家为女”。大家有哭的有念经的,小厮有出门报丧的,有外出买白布之类的葬礼用品,西门庆突然想起来要请一位画家为李瓶儿画像留作纪念。

第二天起床依旧是全家忙碌,西门庆脸没洗饭没吃,“西门庆大哭李瓶儿”,总是发脾气,吴月娘让小厮玳安叫西门庆吃饭,小厮玳安不敢,建议让应伯爵等人陪陪西门庆,说说话就好了。应伯爵等人来了之后,劝了西门庆几句,果然西门庆就不哭了,叫小厮玳安上饭,他要陪应伯爵等客人吃饭。


虽然西门庆这个一家之长心智乱了,但是整个大家庭丧事中的整体流程没有乱,大家各自有条不紊地忙碌起来,这一切还都要感谢中国两千年年的传统教育与熏陶,

“儒”这个字就是吹鼓手的意思,中国最早的儒家就是发轫于“春秋时代”孔丘老先师开办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殡葬业职业培训班,开创了中国平民接受社会化教育的先河。孔丘老先师不满足于仅仅是职业技能的培训,老男人喜欢讲人生感悟,他教导学生要做统治阶级的好奴才,要忠君爱国,要刻苦学习,要胸怀大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永远牢记在心上。

孔老先师曾在鲁国做官,最高任到大司寇,先当于现在山东西南地区政法委书记,在其任上诛杀了与自己同时开办平民教育学习班的竞争对手少正卯,后遭弃用,带弟子周游列国14年,终不得志。

儒家产生于“百家争鸣,百家齐放”的时代,凭借着以短养长,即以殡葬业卧薪尝胆,当官为最高目标的生存智慧,并列于法、道、墨,成为宗学四大家之一。

儒家的脱颖而出,一家独大,是由于汉武帝刘彻的扶持。刘彻总结秦始皇秦二世两代用法家思想,杀伐过重,终激民反的教训,想到了要用思想的桎梏和肉体的消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推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家治理政策,其中上忠下孝是其贯彻抓手。“孟宗哭竹生笋、王祥卧冰求鲤”等等荒唐孝顺故事,变态的殡葬礼仪,“厚葬久丧”是中华民族的一大特色,间接促成了我国考古业及盗墓产业的兴盛。中国的白事操办之复杂,在全世界各个民族中,也可能是最复杂的之一吧。网络上《鬼吹灯》、《盗墓笔记》等小说的风靡,也是如此。这之后兰陵笑笑生关于李瓶儿的葬礼一共洋洋洒洒写了六回。

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喊出了“打到孔家店”的口号,替代以“德先生”与“赛先生”,中国的现代化风气才慢慢地普及起来,旧的思想才一点点地被抛弃。现在社会和国家提倡“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关于丧事的现代版的简单的流程,能说出一二的,也是百无一二。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皇帝,喜欢说自己是以孝道治天下,现代化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国,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普法宣传人人有责。这半回故事,没有法律事件,我们抽空聊一聊与普通民众相关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的整体工作流程。

公安局被定位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治安维护和社会管理,包括户籍、治安、外国人、出入境、网络、消防、交通、警卫等,只有在公安局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才属于司法部分的职能。所以很多外国的公安部叫内政部,里面内设刑侦局,就是这个原因。

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中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出庭作为控方。检察院还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法审判提出纠正意见和抗诉。

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中的的审判机关,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作出中立的判决。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司法部也是行政机关,主管监狱,社区矫正,律师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律师是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社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能将四方活动充分串联起来的,最典型的就是刑事公诉案件。

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公安局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负责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收集证据并逮捕犯罪嫌疑人,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核实完公安局移送的材料和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阶段,检察官代表国家公诉人出庭公诉,进行举证、质证等法律活动。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犯罪。如果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简而言之就是公务员有关公务职权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或拘留措施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法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也有自诉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前面第18章第九回下“武都头误打李皂隶,公平秩序哪个优先”中有过详述。

从法理上讲,律师应该全程参与所有案件,站在被追诉人的立场,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出现,也防止因被追诉人因本人的原因,不能正确表达,以至于法官对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控告偏听偏信,最后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留置、管护期间,律师是不能参与的,因为监察机关的工作不是司法工作二是政治工作。所以平时多学习法律知识,很有必要。

民间有一个笑话,说公安局是做饭的,法院是吃饭的,检察院负责端饭上桌,此为笑谈,不可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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