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島斷易》07-師

2018-03-18  本文已影响0人  _saule

《高島斷易》07-師

=07地水師

「師」篆書左旁為阜,右旁為巾。巾上加一者,為能一人指揮眾人也。

[師]承[訟]來,[訟]必有眾,師者、眾也,故[師]繼夫[訟]。

顧[師]有二義,一為「教導子弟」,一為「統領軍旅」,是皆有「率眾」之象。

以九二為成卦之主,統率五陰而濟[坎]險。

[坤]上[坎]下,地中有水,水依地而安居,地得水而滋潤,生育萬物,相助為功。

水土之性,原來相親,此卦水在地下,是至險起於至順之下,為聚眾據險,擾亂不定之象。 [師]者,以一人統眾而平定之也。

蓋未亂之先,以師道訓導之,格其非心,可戡亂於未形;
既亂,則統師旅以征伐之,梟其元惡,可戡亂於方作,皆為[師]也。

此卦初爻,柔而不得其正,為起難之首;
二爻在險難之中,能率眾以平難,故為一卦之主。

師,貞,丈人吉,无咎。

爻辭皆繫以軍旅之義,故《象辭》亦從之,讀者當以類推。

夫軍旅者,起大眾,動干戈,傷人命,糜國帑,國家不得已而用之也。

其得以而興者,是謂窮兵黷武,無道之甚者也,故誡之曰「師貞」。
「貞」者,正也,謂師道而以正為本也。

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苟不以正,民不從也。

「大人」,坊本誤作「丈人」,獨《子夏傳》作「大人」,與[困卦]《彖辭》同。

以大人為元帥,謂必能撥亂反正,除暴安民者也,故曰「大人吉」。

兵者、兇器,戰者、危事,本屬有咎,
「大人」者,應天順民,為天下除暴,是王者之師也。

縱有殺傷,亦無害天地生生之道,故吉而無咎。

《彖傳》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以」,《春秋傳》:「能左右之曰以」,「以」猶「用」也。

元帥能以嚴正而用眾,可謂王者之師矣。

「剛中」者,謂一陽居內卦之中,上應六五之君,
內卦[坎]為險,外卦[坤]為順,故曰「行險而順」。

「毒」,馬云:「治也。」王云:「役也。」
又古「毒」「育」二字,音義通,亦作「育」解。

蓋謂以此治天下,以此役天下,於義均順。

漢儒釋「毒」為「害」,是以此害天下,民必不從,何以為王?

若謂以民治亂,猶以毒藥攻瘍,說之牽強。

夫眾以正舉,民以順從,順則獲吉,正則復有何咎?

「吉」者主事而言,「無咎」者主理而言也。

以此卦擬人事,
則[坎]為中男,宜在外而在內;[坤]為老母,宜居內而在外。

母子位置,顛倒失倫,不安之象,是必啟家亂也。

當於家長內得剛中者,以貞正而治之,斯家道齊矣。

以此卦擬國家,
上卦為政府,得[坤]之順,陰弱而少威嚴,不能藉制下民;
下卦為人民,得[坎]之險,陰險而好生事,動欲上抗政府。

譬如水在地下,氾濫無歸,有聚眾據險,擾亂不順之象。

此卦五爻皆陰,惟九二獨秉陽剛,當以九二受六五之君命,膺元帥之專任,率眾興師。

以此毒天下,謂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通觀此卦,九二為元帥,五陰從之。

初六為師眾,九二為主帥,六三、六四為褊裨,六五為臨眾,上六為賞功之時。

又以內外卦見之,九二為將帥,六五為君主,
將帥承君命而出征,所謂「禮樂征伐,出自天子」。

將帥者,佐主成王,相與有成者也,
故「能以眾正」者,屬九二之將帥言之;「可以王矣」,屬六五之君言之也。

[屯]以下六卦,皆聖人濟險之業,天下之事,未有不先難者也。

《序卦》曰:「訟者必有眾,師者,眾也,故受之以師。」

以[坤]眾,履[坎]險,即兵凶之象;九二,一陽率五陰,行師之象。

人或曰[師][比]兩卦,均是地水相遇,而爻象大異者,何也?

答曰:
[比]者一陽在上,是人君居尊臨下者也;
[師]者一陽在下,是人臣奉命出征者也。

[坤卦]曰「戰」,而此曰「師」者何也?

師者,民也,國以民為本。
天道好生而不殺,聖人容保如傷,然欲惡形而相岐,五兵作而相戕,
是天地之變數,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故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子路問子行三軍則誰與,曰「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

曰「懼」,曰「好謀」,何等鄭重!知聖人未嘗輕言興師也。

此卦九二為剛中之賢將,六三貪功而取敗,六四無功而守常,
六五為君任將不專,撓權憤事,是卦可備觀軍旅之情形矣。

大抵三軍和,將帥賢,褊裨奉令,委任專一,班師行常,崇德報功,是帝王之舉也。

要旨所歸,全在「容民畜眾」,以六爻不取全勝,其義可知也。

《大****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坎]在[坤]內,故曰「地中有水」,水藏地中,無地非水,猶兵藏民中,無民非兵。

藏兵於民,有兵之利,無兵之害,猶水藏於地,有水之利,無水之害。

「水在地中」,顯見地能包水,有容民畜眾之象。

又[坤]為民,[坎]為眾,
「容」者、保也,「畜」者、養也,兼養育教化之義。

九二將帥,德量宏大,能包容億兆,養育眾庶,
故無事之日,散兵為農,有事之日,集農為兵。

其不曰「治民」,而曰「容民」者,治之則尚嚴,容之則尚寬也;
其不曰「動眾」,而曰「畜眾」者,動之則多勞,畜之則在逸也。

所謂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容民畜眾」,蓋講兵於平時之道也。

師旅本殘民害眾之事,然聖人取象,曰「容民畜眾」,不殺為武之意,即此可知矣。

【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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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傳****》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此卦內[坎]外[坤],「自內而外」曰「出」。

「以」猶「用」也。[坎]為律。律,法律也,即號令節制之謂也。

初為爻之始,即為出師之始,所謂臨事而懼,言當謹其始也。

師旅之事,率大眾而臨危地,國家之存亡,人民之安危繫焉,
苟紀律不嚴,人心不協,三軍覆敗,凶莫大矣。

「否」,不也;「臧」,善也,與《詩‧衛風》「何用不臧」同訓。

蓋「師出以律」,勝負尚未可預決,故不言吉;
至不善用其律,則陷於危險,勢必凶矣。

《象傳》曰:「失律凶也」,「否臧」即失律之謂也。

一說「否」,「塞」也,謂軍心隔塞,不得和協。

「臧」「藏」古字通用,「臧」即「藏」字,謂深藏不發,是畏敵也,
即使紀律嚴明,亦必取敗。

況「否臧」者,必不能「以律」,其凶必矣。此說亦通。

此爻居[坎]險之始,故以失律為戒,所謂「作事謀始」也。

此爻內卦變則為[兌],[坎]水變而為澤,停止而不流,是紀律不行之象。

【占問】

【占例之53】

或人以有組織工業會社,募集株金,設定款,請占其社之成否?筮得[師]之[臨]。

爻辭曰:「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斷曰:

此卦九二,一陽統眾陰,是必有剛健之人為社長,指揮眾人之象,
今定款既完全無間,即見規律整肅也。

然依此爻辭,此社之盛衰,全在作事之紀律。

我國方今集合株金興會社者,皆以歐美各邦為模範,
歐美各邦舟車之便,非本邦之比,是以販運各種貨物,最為適當。

凡合眾資,購備器械,人力既省,制費亦廉,大得勝利,
至於小本營生,獨立工業者,無不取敗。

今我國仿之,欲設立會社,然集合眾資,洵非易易,且役員從事營業,亦難得其人。

故立會社,第一在社長得人,社長得人,則事可成,業可興;不得其人,即成亦敗。

今初爻居事之始,未可以定款判吉凶,必俟社長選舉既定,方可卜工業之興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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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傳****》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師卦],九二為五爻正應,以一陽為眾陰所歸,乃師中之主將,得專主戰伐之權。

「在師中」者,謂居軍陣之中,又得中正之道;
「王三錫命」者,命者恩命,謂邀荷寵遇也。 「三」者,言寵賜之頻也。

此爻以陽居陰,在[師]之中,當互卦[震]之主爻,為居將帥之位。

[坎]為智,[震]為勇,以陽爻之德居中,智勇兼備,威信並行,
洵足膺元帥之任,即《象辭》所稱「大人」者是也。

承六五之君命,統率師眾,且得六三之同僚比親之,初六之眾庶比順之,
上下咸相比應,並為參謀,所謂「戰必克,攻必勝」者,唯在此九二之師也。

六五之君,倚任既專,寵賜又厚,九二自得專制其權,所謂閫外之事,一以委卿者。

其任既隆,其令必行,故成功也易。

古來權臣在內,即有坤岳之將,未能克敵者,皆由信任之不專故也。

此爻曰「王三錫命」,可見任之專,寵之渥也。

《象》曰「承天寵也」,「天」即王也,王而日天,可知王之明於任賢。

《象》曰「懷萬邦也」,謂王之所錫命,不在用威,而在用懷,即懷保萬民之意也。

此爻變則全卦為[坤],去[坎]險、就[坤]順,有撥亂反正之象。

[地水師]忽變[坤為地],有拓地開疆之象,
此爻為成卦之主,故以《彖》辭「吉無咎」屬之也。

【占問】

【占例之54】

明治二十五年(1892)十二月,占第五議會,筮得[師]之[坤]。

爻辭曰:「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斷曰:

此卦九二以一陽統五陰,
以人事擬之,則陽剛之教師,教導眾陰之子弟,故名此卦曰[師]。

以國家擬之,九二為陽剛大臣,入則為相,出則為將,國家有事,則受王命以專征伐,
權無旁落,威信並行,謂之「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教導人民,用其威嚴,保有國家,唯此一爻而已。

天命所歸,宜上承君令,下順民心,正大人致身報國之時也。

今筮議會,得此爻辭,亦當上承君令,下順民心,斯議得其中矣。

若其議上不能見信於君,下不能見信於民,議必不能行也。

翌二十六年十二月,議會使議長退,是二爻陽變為陰,再次有停止之命;
至三次,遂有解散之命,果符此「王三賜命,懷萬邦也」之占。

鳴呼!天命之嚴確如此,可不畏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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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師或輿尸,凶。

《象****傳****》曰:師或輿屍,大无功也。

「輿尸」者,謂軍敗而戰死者多,載屍於車而歸也。
此爻內卦變則為[巽],[巽]為進退,有疑之象,故曰「或」。

古語曰:「三軍之災,生於狐疑,欵者行軍之所大戒也。」
六三以陰居陽,不中不正,進而無所應,退而無所守,
居內卦之極,對外卦之敵,正當交鋒接刃之際也。
三以柔居剛,如小人之才弱志剛者,竊二之權,而恃強妄進,
遂致失律喪師,輿屍而歸,謂之「師或輿尸,凶。」

《象傳》曰「大無功也」,猶曰「大敗」也。

軍旅之事,信任宜專,二為主帥,三為褊裨,褊裨擅權致敗,主帥亦不能辭咎,
故曰「大無功也」。

如城濮之戰,左師右師敗,子玉不敗,然子玉帥也,故敗師之罪,子玉不免。

蓋以全卦言之,六爻皆師徒也,獨以三言,內卦為先鋒,外卦為敵,
外卦[坤]為眾,敵兵眾多也。

至四則又以五上為敵;五君位而非敵,是卦爻之變例也。
《易》之取象,概如此,學者不可不知。

【占問】

【占例之55】

明治三年(1870),橫濱商人三名,搭載舶來物品於蒸氣船,販赴箱館。

適際舶來物品匱乏,獲利三倍,因再購巨額物品,將往得大利。

其一人某氏來請占損益,筮得[師]之[升]。

爻辭曰:「六三,師或輿尸,凶。」

斷曰:

此卦有自水上投土之象,例之商業,其目的未定,混雜不可言也。

況今得三爻,足下等以廉價購入目下在東京橫濱不通銷物品,販賣於邊鄙之地,將得大利。

在他商聞之,亦謀置各種物品,多欲爭著先鞭。

然此不適時之物品,當眾人竟爭販運,轉必抬價,至箱館各自竟賣,已為彼地商人所料。

將來貨到不售,勢必跌價,極之賤亦不售,則必轉運而歸。

往復裝運,費耗殊大,及至售得,不特無利,反致傷本。

其與物而返,恰如載屍而歸也,故不如止。

某氏聞之,大感,遂止北地之行,後果如此占。他商人赴箱館者,皆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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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傳****》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左者右之對,不用之地。
人以右為便,左為僻,故稱不正之術,曰左道,稱謫官曰左遷,劃策不適,曰左計。

「左次」者,謂退舍也。

左氏曰「不進曰次」,又曰「凡軍三宿為次。」

又《易》陽為右,陰為左,六四以爻位俱陰曰左。

此爻陰柔而不中,志弱而不能克敵者也。
自知不能克敵,量宜而退,克保全師,愈於三爻之覆敗者遠矣,故「無咎」也。

《象傳》曰「未失常也」,謂不違「左次」之常道。

古語所謂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政之善也。若可進而退,何得無咎?

《易》之發此義,為後世行軍不量力而妄進者誡。

【占問】

【占例之56】

余在熱海會陸軍中將某,陸軍少將某來游,為審傍艦歸港過遲,占其吉凶如何?

筮得[師]之[萃]。

爻辭曰:「六四,師左次,無咎。」

斷曰:

[師]者,以一陽統五陰,眾陰從一陽之卦也,故曰[師]。
六四以在陰位,退避戰地而休息,爻曰「無咎」。
《象傳》曰「未失常也」者,謂其如平常而無事也。

今占畝傍艦得此爻,師即軍艦,「左次」者,有暫退航路之外,而休泊之象;
「無咎」者,補過之義,謂修繕艦體,
想是此艦,現在碇泊而修理艦體也,不可不速探而謀救助。

來月為第五爻之時,其辭曰「長子帥師,弟子與屍尸」,
長子即大夫,可保無事,弟子謂艦中雜役,恐有災害。

又此爻外卦變則為[震],[坎]水之上,見[震]木之浮,亦可知艦體之無事也。

此占一時流傳於世,其後以不得該艦蹤跡,政府定為沉沒者,
征保險金百三十萬元於法國保險會社,以救恤金給我海軍士官及水夫等同艦者之遺族。

余占往往歷數年而經驗,百占百中,未嘗或失。
唯《易》三百八十四爻之活斷中,獨[水雷屯]之上爻,嘗不用辭,用變而偶誤也。
又此爻雖受不中之評,或由探索之未至邪?

又兩月間無事,而其後遭遇事變,亦不可知,故此占尚在中不中之間。

如此爻,非當今淺學之士所可容喙,後世有篤志《易》學如余者出,始可判斷其是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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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象****傳****》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田」者,藝竹禾之地;「禽」者,鳥獸之總稱。

「田有禽」者,謂有禽獸來害稼,猶言寇賊來害人民也,故驅逐之,捕獲之,
不可以不保持防禦也。

此爻五居尊位,其德柔順,見有寇賊來犯,執言下命,委任將帥,以主征伐,
故曰「利執言」。

此爻互卦,變則為[艮],[艮]為手,又為執,即「執言」之象。

九二秉剛中之德,上承天寵,奉辭討罪,所謂「師出以律」,必有功也,故曰「無咎」。

奈何既任長子帥師,復任弟子,以分長子庂權,是六五之君,信任不專也。

長子指九二,弟子指六三。
蓋九二剛中有才,其出師也,紀律嚴明,故吉;
六三陰柔不中,無智無謀,是以一敗塗地,輿屍而歸,故曰「長子帥師,弟子輿尸」。

此長子即《象》辭所謂「大人」也。

自《象》稱之曰「大人」,自君命之曰「長子」。

《纂言》曰:「凡次子以下,皆長子之象,曰弟子。」

此卦九二為主帥,六二六四分將一軍,
舉九二六三,不及六四者,以九二大吉,六三大凶,六四能不失其常,故「無咎」也。

「貞凶」者,謂命將出師,必宜擇賢而任,所謂「貞」也,反是則雖貞亦凶。

此「貞凶」二字,包括一章之要。

此爻因彼來寇,而我討之,是曲在彼也,是以「無咎」。

《象傳》「以中行也」者,謂九二之長子,具中行之才德,能奏征討之功也;
「使不當也」者,謂六三陰柔不中之弟子,失律喪師,是任使之不當其才也。

【占問】

【占例之57】

明治十八年(1885)一月,余以避寒游浴熱海,時有朝鮮京城之變,政府將對清廷有所詰責。
朝野汹汹,人皆注目使任之誰屬,並論辯之何如。
余為之占其使命之任,筮得[師]之[坎]。

爻辭曰:「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斷曰:

「田有禽」者,謂禽來害我禾稼;所謂「長子帥師」者,或者長州男子任其選乎?
一曰「長子」,一曰「弟子」,皆使任之人也。

當今廟堂中,稱老練政事家者,莫如伊藤伯,伯者長州之男子也,「長子」之占,其在此人乎?

今回之談,依「帥師」之言考之,其實際原期平和,
然亦不可不預整備,非我有和戰兩備,意到底難講平和。

此議實一大關係,若讓卻一步,其破裂也必矣。
能彌縫之,使兩國不陷於厄難,唯在遣使得其人而已。

伊藤伯而當此大任,緩急得宜,必能平和於樽俎之間,毋复疑慮,故曰「以中行也」。

「中行」者,《易》之所尚,謂能守中正,得其宜也,即讚美之言。

若以他人任之,恐有「使不當」之虞。
一「使」字,是民命之生死,國家之安危所繫,由其當否,不吉凶成敗,實有霄壤之別。

今得此卦如此,得《易》之垂誡深矣。現卻未可詳說,惟推察爻辭,可知其吉凶也。

未幾伊藤伯果膺遣清大使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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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傳》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大君」指六五之君。
「有命」,謂論功行賞。
「開國」,謂新封建諸候也。
「承家」,謂使之為卿大夫也。

此爻外卦變則為[艮],[艮]為門闕,有家之象;[坤]為土,有國之象。

上爻居上卦之極,在[師]武功之終,即戰定功成,凱旋行賞之時也。

九二主帥,首功也以「開國」封之;六四「左次」,與有功也,以「承家」賞之。

六三以柔居陰,輿屍敗北,是小人也,誡勿復用。

上六在大君左右,於師無所事,然在內而參贊王命,以盡將將之道,功亦大焉,故賞亦同之。

審其功之大小,辨其罪之輕重,賞必公,罰必行,是皆大君之命也,故曰「以正功也」。

若夫匯緣以邀功,遮飾以免罪,則非九五之命,是失其正矣。

至於小人在軍旅中,或以馳驅而效力,或以勇敢而獲勝,未始無功也。 但當賞以金帛祿位,不可使「開國承家」以杜後患。 《象》曰:「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誡之深矣。

此爻居上卦[坤]之極,伏卦為[乾],大君之象。
下卦[坎]為盜,盜即小人,故以「勿用」警之。

【占問】

【占例之58】

某貴顯罹胃癌之病,余訪問之,適有元老院議官三人在坐。
議官問余曰:「此君維新際與元老諸公,同有偉功,他人俱邀爵位恩典,此君獨未得其榮,
今患大病,恐罹不測,我輩以朋友誼,將以此有請于君,未知得達其願否?請占一卦。」

筮得[師]之[蒙]。

爻辭曰:「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斷曰:

此公有功於國家,人之所知,朝廷必有以酬之,固不俟言。

今此卦曰「大君有命」,知爵位之賜,即在此數日內也。

後果六日,承賜男爵恩典。

【附言】

六十四卦中,[師][比][同人][大有][隨][蠱][漸][歸妹]八卦,
謂之「歸魂」,人若占命數,而得卦,上爻為命盡之時。

《繫卦傳》曰:「原始反終,可知死生之說。」由此卦而知其終也。

蓋人之生,有「正命」「非命」之別。

心魂之依附肉體,譬如人身之寄寓家宅也; 心神脫離肉體,猶家宅之借限已滿也,魂去身死,謂之「正命」。

限期未滿,或家宅破壞,遂臻疾病,其他非常災眚,肉體己殪,心魂遁絕者,謂之「非命」。

欲救此非命之死,恐良醫亦無可如何也。

三百八十四爻中,得正命而死者,唯此八爻而己。

嗚呼!人之死生,亦可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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