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7-21来源: 浏览次数:29
各分院、(系)、处、(室)
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1]37号),我院将于7月下旬启动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科毕业一年以上,已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的可以申报初级职称;
2、取得初级职称后工作四年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有论著,同时通过了职称英语考试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取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并于这五年期间在省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有论著的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
4、凡是符合申报职称的同志请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交一寸一张、二寸二张共三张免冠照片;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答辩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请申报者于2011年7月24日——8月12日到人事处领取相关的申报表;
7、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申报时请将有关证件、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查看校园网发布的信息,敬请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791—3763991
(请各部门领导务必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及时申报,特别要注意通知外出招生的教工。)
南昌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