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远远不如在一起——“男女合租,日久生情”的德与法
今天,有小网友突然问了这样一个问题:男女合租,日久生情,可不可以在一起?
(1)男女合租,日久生情,合租变同居
这位小网友的具体情况是,远离亲人,孤身在外打拼,为了节省房租,一帮此前素不相识的男女青年合租在了一起。久而久之,其他人因工作生活原因,相继搬出了合租房,只剩下了他和一位姑娘两人合租。再久而久之,两人日久生情,一个偶然的日子里,两人由合租变成了同居。
小网友要问的具体问题是:男女合租,日久生情,有爱的道德合理性吗?未婚同居,算不算婚姻?有没有违法?
小网友刚说前几句话时,我的心咯噔了一下:是不是两人遇到麻烦了?再往下听时,不觉间把他的疑问变成了故事来听:好小子,一个掉进爱河里的人还有什么可疑虑的?居然还想到了法律,好吧,就先解决法律的问题吧。
(2)法律精神:婚姻感情,让爱做主
我告诉他,对“未婚同居”情况下的“婚姻”性质,我国的婚姻法已做了“让爱做主”的人性和宽容规定,对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解读:
男女双方如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以“婚姻关系”存在的“同居”方式所形成的婚姻,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这种不以夫妻名义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3)我爱你,远远不如在一起
最后,再回到小网友疑虑的“男女合租,日久生情,可不可以在一起,有没有爱的道德性”问题上来。
当下,在人们的思想日益开放,男女在家庭和社会地位日益平等的今天,异性合租也日益被人们接受,有不少案例说明,处理好了可以是很愉快的事情。而日久生情、发展成为男女朋友的事,笔者认为这更是男女合租愉快事情的锦上添花。
哪些情况最容易日久生情?当然主要是单身狗群体。远离亲人,在外打拼,感情生活暂时空白,缘分的事又妙不可言,如果遇到的那个合适的人选就在合租房内,表达的机会是没有理由错过的,合租变同居,应该没有障碍。
日久可以生情,但笔者并不建议乱玩暧昧、乱搞一夜情。情趣爱好相投,生活习惯一致,感情没有负担,相互感觉良好,情到浓时,该发生什么,就发生什么,那才是最为合适和美好的。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我爱你,远远不如在一起。他(她)就在身边,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