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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记《老残游记》其三

2019-01-25  本文已影响1064人  尚云楼主
略记《老残游记》其三

其一,第十三回《娓娓青灯女儿酸语,滔滔黄水观察嘉谟》通过翠花的嘴讲一班酸儒官把黄河治崩淹死十几万人的事,其中老残的评述甚有见地,现录如下:

……然创此议之人,却也不是坏心,并无一毫为己私见在内。只因但会读书,不谙世故,举手动足便错。……天下事,坏于奸臣者十之三四;坏于不通世故之君子者,倒有十分之六七也!

——纸上谈兵,误国害民,如马谡类。

这帮酸儒让我不禁想起昨夜看袁枚《子不语》的“全姑”这则故事。

全姑是个十九岁的漂亮姑娘,因为与陈姓少年私订终身,两人被山匪掳走,后贿匪终得脱身。却被这个“自负理学名”的县令以私通山匪的罪名,杖陈姓少年四十大板。

可笑的是,全姑因为心疼郎君,伏在陈姓少年身上替他受杖,竟惹怒了县令。结果不但加杖四十,还“剪其发,脱其弓鞋”,这位饱读诗书的混蛋最后还把全姑卖为官奴。

有情有义的陈姓少年通过贿赂他人,将全姑买回并娶了她。

故事到这里本来是很圆满的。可是该死的县令知道这件事(陈姓少年买回全姑并娶为妻的事)后,竟然重新将两人抓回来,陈姓少年不服被掌嘴数百,再打大板(后归家月余死了);全姑也被打得皮开肉绽,可怜一个如花似玉般的姑娘,被这个读书读到心理扭曲的县令打到白花花的双臀变成了烂桃子,最后又被卖为人家的妾。

有刘孝廉者,是个有侠义之心的人,看不过去,找县令理论。这狗县令是这样替自己辩护的:全姑美,不加杖,人道我好色;陈某富,不加枚,人道我得钱。

看到没有,害了人,理由还冠冕堂皇。此等酸儒,实在有待人间蒸发。

其二,贾魏两家的人命官司。那刚弼是个自诩清廉的弱智清官,差点弄出冤案。

所以说,权力一旦掌握在弱智但不自知的人手里,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还有,最后对真凶吴二浪子的判决太轻了,只三年牢狱。

虽然说吴二浪子让贾家十三口人吃的是“千日醉”,却沉睡如死人,都以为真死,并也入了殓。

这当中吴二浪子虽知道真情(可通过“返魂香”救活,但超过期限会死),但他并没有救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抱着放任的心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说最后被老残救活了,但其符合故意杀人的一切构成要件:主观上放任其死亡,符合其真心愿望;客观上实施了投毒(千日醉)行为,动机是通奸不顺报复并想侵吞财产。

所以,至少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徒刑显然量刑过轻。去他妈的大清律例,太随便了。

其三,老残做梦下地狱游记的那节。说教意味太浓,大抵是劝人为善不可作恶,不喜欢。但里面说到人死了作鬼,鬼死了作“聻”的说法,却有点意思了。

我查了这个“聻”字,读“jian”,意思就是鬼死了变的东西。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卷十•章阿端》早有记述:人死为鬼,鬼死为聻。鬼之畏聻,犹人之畏鬼也。看来一物降一物,但我不禁要问:“聻”死了又会变成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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