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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七)古代的法制思想之汉(一)

2023-07-11  本文已影响0人  世界有那么多人

先来看看汉文帝和景帝是如何推进肉刑制度改革的。

要讲文帝施行的刑罚改革,就不得不提著名的“缇萦上书”。

这个事件成为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

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有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断绝了犯人自新之路。

上书的内容言辞恳切,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再来看看刑制改革的内容。

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而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

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景帝又颁布《垂(音)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但这次变革并没有完全禁除传统残忍肢体的肉刑,如宫刑仍然被留存下来。

汉文帝, 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 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

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 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有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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