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简读中国史》4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上)
第二十八章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上)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看到,名义上,大部分王朝的税率都是很低的。比如汉初制定的税率,是三十税一,非常低,在全世界都是最低水平。但是汉代人写的《盐铁论》却记载,实际是按亩定额征收,加上“口赋更徭之役”,实际的税率达到了50%。
明朝也是这样,朱元璋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强调轻徭薄赋、减轻农民负担的皇帝,他规定的税率也是三十税一。但是实际上,明朝中后期实际税收是名义税收的十几倍,沉重的赋税导致大量的农民破产。
那么,国家规定的税率那么低,这些超过名义税率的部分,都是什么内容呢?又是怎么收上去的呢?
作者在本章中按照常态和非常态两部分,分别阐述了上述内容。
一、常规状态下实际税率的包含内容以及征收方法
第一部分是隐性加税,最典型的是明代。
明代表面上看起来税率很低,但是却从宋代的“货币化税收”恢复到了“实物征收制”,农民给国家交粮食得自己把粮食送到官仓去。这样一来,实际税率就增加了不知道多少倍,因为运费很贵。
明朝初期定都南京,京官所吃的大米由附近江南五府的农民缴纳。这个还好,毕竟距离比较近。可是,明成祖把首都迁到北京之后,竟然还是由这五府负担京官大米。这千里迢迢的,百姓可就苦不堪言了,运费已经远远超过了粮食本身。传统时代这种“只改其不便君者,不改不便民者”的政策改革规律真是害死人呀。
第二部分是交税过程中的索贿受贿。
其实,明代运费还不是农民最主要的负担,更可怕的是官吏盘剥。因为是实物税,农民辛辛苦苦跨越千山万水,把粮食运到京城的时候。官府的工作人员却横挑鼻子竖挑眼,不是说粮食质量不好,就是说粮食太湿了,不符合要求,要求农民回家换新的来。
开玩笑,又不是家门口,怎么换?被逼无奈的农民只有找关系贿赂他,而实际上他也就是靠这个活的。
连明代皇帝都对此种情况心知肚明,在圣旨中说过各地官员素质不高,吏员就更是坏蛋,拼命多收税,结果收上来的到国家这里不过20%~30%,而百姓的负担却比国家规定的多了十几倍。名义上三十税一,实际上却超过了50%。
这种腐败还是比较低层次的,更可恶的是修改税基。官吏们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优势,帮助官员家族和地方大户通过“洗抹涂改或者故意毁灭”的方法,把豪强士绅负担的部分分摊给平民百姓。
明代的官员家庭不用交税,也不用服兵役,这就导致了另一种操作方式的产生——大量百姓投靠到官员之家,把土地献给官员,以求少交赋税,这样,又有很多负担转移到剩下的百姓身上。
第三部分是通过“附加税”,税外收税。
古代中国和全世界其他国家比,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那就是政府直接面向每一个农民收税。而其他国家在前现代化时代绝大部分实行的是“包税制”和“纳贡制”。“包税人”和“头人”管理一个地区,具体如何征税国家并不管。
中国这种通过国家机器直接到每家每户收税的形式,看起来比较“现代”。可是,在传统时代,技术上无法建立起现代税收体系,税收管理极为粗放,县令收多少税是有非常大的弹性的。
由于传统中央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通常只顾保中央的收入,给地方政分的比例太低,因此地方政府通常会以地方办公经费的名义额外征收各种附加费。对这种情况,中央政府也只能默许。
但问题是,多收多少,国家并没有固定的标准。传统中国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征收多少,实际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账”。
既然如此,地方官员可就不客气了,本来多收10%就能满足办公需要了,但最后可能变成20%~100%,甚至更多。多的部分除中饱私囊外,再层层上供上级,因此才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而百姓的苦还用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