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交行驶中乘客同司机争执!有人劝说:想想重庆那辆车

2018-11-05  本文已影响0人  掌上大连

11月3日下午

大连一辆710路公交车

驶抵中山广场附近时

车上一名女子的举动

引来了全车乘客不满

只因自己多刷了1元钱

就不停干扰公交司机开车

女子的举动

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让人不禁联想起

刚过去不久的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

……

“一元钱”成了起因

事情发生在11月3日

下午3点多钟

当时,这辆710路公交车

正驶往出市方向

目击者称

当事女乘客是在

人民路车站上车的

女子年龄在50岁左右

上车刷卡时多划了1元钱

女子提出

想向正在上车的其他乘客收取1元钱,这样就把多划的钱“补”回来了。

不过

她的提议却遭到了

公交司机的拒绝

公交车司机解释

根据规定,乘客是不能向其他乘客收钱的。

女子开始“不依不饶”

目击者称

当时公交车已经驶离站台

而女子则堵在驾驶位旁

不停地数落司机

这样的举动对公交司机

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后来,司机师傅也忍不住还了几句,还告诉她往后门方向走,别挡着其他乘客……

眼瞅着公交车驶入了

中山广场转盘

这里车流密集、路况复杂

此时的女乘客

仍没有罢手的意思

公交车正转弯呢,她还在那干扰司机开车。无论怎样,也不能拿全车人的安全当儿戏呀!

车上其他乘客

纷纷对女子的行为

表达了不满

很多人都在劝她

“别在那说了,影响司机开车,多大点事儿呀!”

“如果多划了钱,肯定有渠道解决,可不能影响公共安全啊!”

终于有人站了出来

此时

一名年轻女孩站了出来

拍了拍女乘客的肩膀

并把她拉到一旁劝解

你能不能好好的?重庆那辆公交车是怎么掉江里的?

我也没说什么啊?!

目击者称

当时车上乘客对女孩的行为

是怀着赞许态度的

先且不论那名女乘客是否能听进她说的话,光就这份担当和勇气,就让人佩服了!

目击者说

随后这名女乘客

又与劝阻她的其他乘客

发生了争执

好在公交司机平稳地

把车开到了终点

未发生意外

女孩获赞“拍得好”

事情经网络传播,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表示,女孩这一掌“拍得好”。

一个娇弱的女孩,身体里也可以迸发出震撼人心的能量,必须为她点赞!不要等到真正出了事,再追悔莫及,心里想着“当时怎么没去阻止她”。发现苗头,就要立即消除隐患,这一掌“拍得好”!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教训实在是太惨痛了,值得每个人警醒。建议加强立法,对影响公众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这件事折射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安全防范意识的提升。而这一切,都是用教训换来的。希望每个人在做出每一个选择时,要提前思考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过于自私,这世上也没有后悔药。

乘客在刷卡时,有时会操作失误多刷一两下。建议公交方面能提供一个渠道,方便乘客追回多划的费用,弥补损失。

我们也曾与危险擦肩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实真相却令全社会痛心无比,原因系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和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事实上,大连也曾有乘客上演了鲁莽举动,险些酿成事故。

时间回到

2016年8月

公交线路

406

当时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在公交车已经启动即将驶离站台的情况下,向司机提出想要下车,遭到司机拒绝。未料,女乘客居然撕扯司机、抢夺方向盘、摁车门开关。


女子的举动引起同车其他人的不满,有乘客上前制止和指责女乘客的行为,但其情绪依然激动态度上甚至有些蛮横,与车上其他几位乘客也发生了口角。


当事司机把车停稳后报警,几名乘客自行站出来表示愿意作证。警方对女子在公交车内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和训诫,女乘客向驾驶员进行了道歉并赔偿200元。女子称,做出如此举动是因为“心情不好”


行车安全需要

司乘共同努力

大连公交集团公共汽车联营公司工作人员说,此前,曾有公交车驾驶员遭到乘客言语甚至身体攻击,而驾驶员并未回击,选择依法处理,获得了公司颁发的“委屈奖”。


在平时,面对个别乘客的不文明言行,驾驶员往往会忍耐下来,可还是会觉得委屈,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公交公司选择以“内部褒奖”的方式处理,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提升服务水平,也从另一个角度去关怀公交车驾驶员。呼吁广大乘客文明乘车,不要做出损害公众安全的举动。

乘车莫任性

这类行为要担责

对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信源:半岛晨报、LRTV辽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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