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读书笔记(一——

2018-11-19  本文已影响82人  hedadi

读书笔记——《 law and literature: possibilities and perspectives》(writer: Ian Ward)

全名:《Law and Literature: Possibilities and Perspectives》

Question 1: 是否确信 文学阅读可以让法律人更好的理解法律以及司法案例?

Question 2: 法律与文学的学理线索 ,如何悟透 基础问题的关键和启发?

Question 3: 法律与文学 理所应当同时存在且持续共同发展吗?

Question 4: 法律的特征与文学的基础表征 是互动与连接的吗?

 文章篇幅不长,读书笔记本就表达阅读者的一类视角,有局限也有个人化倾向。只做分析和个人理解。

态度,能决定起始点

我接受的教育是有态度的,对吗?

我需要学习过程中的“愉悦”, 可能更需要培育社会含义的“关爱”。 在作家Kafka(卡夫卡)的一段记录里,这样写道:“

法律学习味同嚼蜡,枯燥无趣,这,简直就是一种折磨。”

但从教育以及法学的本质上看,政治性是法学的必备内容。枯燥无趣,恰好是法律的目的。对,是目的。 对普通人或一般法律人来说,似乎在法律或者法律学习中没有多少乐趣可言。另一方面,文学确是可以有趣的。文学,它总是希望让人感到精神上的愉悦或深刻,这是文学的独特的目的。

在法律与文学的预期中,文学的“讲故事”所寄托的一个目标,是使人感动,不仅仅是寓教于乐,它希望吸引,影响读者。为了让读者随着“故事”和“故事中的一切事物”同呼吸 共命运,走入那个“语境”,进一步说,同情他者,培育关爱社会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如此,慢慢地感受到心灵的净化和洗礼,感受到积极参与。这里,有着诚挚的交流和友善理解,也包含了甚多的激励与鼓舞人心,并有着团结的目的。

“愉悦的学习法律”是重要的,而“启迪学生的另一层面的法律灵魂”更重要。这种构建法律人的主题自觉性称为动因。

灵魂---“兴趣”,“打击”,“同情”,“分享”。

博物馆里也有文学,博物馆还有法律

文章作者(英 伊恩 沃德)分别从以下几条论述法律与文学的可能性:

1)文学中的法律

伊斯兰人和犹太人的法学理念事实上都是来源于他们所信奉的神学思想。西方法学思想,传统上受神学影响较大,同时受苏格拉底-托马斯思想的影响,它不仅继承了基督教的神学思想,而且保留了基督教教义使用隐喻和寓言的传统与习惯。阿奎纳,迈蒙尼德等神学家写就的法理学读本,它是由各种隐喻和寓言组成。培根在法律和政府中使用创世纪的故事,以及其中关于真理和美德的评判标准,就像他的哲学思想一样在不同场合出现。在波斯纳的论述里,“对于律师而言,文学作品已经从法律与文学运动中先前的”有趣的因素“,变成了重要的研究素材:从法律和文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我建议从现在开始应当强调文学作品而不是文学理论在辩论中的核心地位。。。。。。尤其是关于法律程序的小说 是促进人类理解的媒介。

2)作为文学的法律

语言就是生命的力量。修辞在法律中很重要,因为许多法律问题不能通过逻辑推理或者经验的总结来解决。这使得法律人有必要研习文学,甚至对于每一个法学生,文学必须占据一定的位置,不可忽视。文学可以通过增加一个人对人类境遇的了解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力。虽然小说和法律写作的角色以及期望达到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但修辞学的研究确实是书写判书的必经途径,从语言的修炼上 法律人从文学中获得了更多的表述方式和技巧,并更加艺术化。

3)融合之道:法律与文学的目的

教育是法律的目的之一。教育的分类 很宽泛,职业训练,知识的习得,如何传授知识,研究的过程与方法,哲学的逻辑程序,各种教育都有必要采用更好的方式去引导学生认识并理解真实的世界。教育的艺术常常在于对类比和隐喻的使用。有趣的法学学习,是提高习得能力的钥匙。盖特曼所言

“用大众所能理解的语言来描述现实问题,对于期望从自由的方面来影响社会政策的我们而言非常重要。我不否认,对于复杂思想的表达需要一种特殊的词汇,但是这种时候比一些人所认为的时候要少很多。在更多的案例中,我们的这种表达方式使得我们和大多数人分离开来,我们几乎是在完全地模糊他们的意思,限制他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降低他们存在的重要性。”

事实是如何使用语言以及如何叙述,是法律人最头疼的问题。

(此段分享 写于 2018-11-18 ,分四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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