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不纯粹
一个人舍己为人的背后有复杂的动机,有他过去经验的累积。我们所看见的,只是自己当时能看见、愿意看见或者被他人引导看见的。就像一个人对人友善,常以笑脸待人。可能是因为天性乐观友善,忠厚老实,可能是不知如何表达内心的拒绝,可能是习惯于这种待人之道,也可能是有所图谋,更可能的是以上所有因素的混合。至于混合的成分数量,因人因时因地而异。
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否认他行为的好后果。有时候,好事会夹杂其他不那么好的动机和因素。看到这一点,好事便不再纯粹。这样一想,似乎眼前的好事暗淡了不少。
法律所关注的是人的行为,并不去追究行为人的动机或强求其纯粹。刑法理论的偶然防卫,就有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两种观点。行为无价值的观点,认为行为本身是无价值的,好行为会导致坏结果,坏行为也会导致好结果。因此,要将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相结合来考虑。这一观点既要考虑行为也要考虑结果。结果无价值则考察行为的结果,如果是好结果就应当奖励,而坏结果就应当惩罚。在是否符合构成要件、违法性判断时并不考虑行为人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而只是在最后的有责阶层判断。
相比之下,行为无价值更加地不苟言笑,对行为的奖赏和接受程度更低。结果无价值大致上对人的行为时的动机和心态更加宽容。但仔细想想,无论是哪一种,都并不要求行为人是一个极为纯粹的、自觉行善的人。法律不能离开社会,要能为社会中的人接受,塑造和维持和平、稳定的秩序,就不能违背天理、法理和人情。所以法律是克制的,刑法的谦抑性更是如此。因为法律关系和司法程序的运行中,并不总能全盘、通透地考察一个人,也不可能对事件进行最完美的救济。所以,在行为以及结果的偶然性面前,正义女神并不急于用自己的天平去衡量,也不非要挥舞手中的正义之剑。
有时候,对一件事情,对行为及结果的评价,如果总站在道德理想的高处去做,就很容易陷入自己的上帝视角。从神的角度看,没有完美的人,那些心灵澄澈的人、做事纯粹的人可能存在,奖励是理所当然的。但对那些并非出于纯粹动机去行为的人,也制造出了一些好的结果,不必在道德上过于苛刻。
作为普通人,如果将眼光更多地放在行为本身,而不去强求道德上的纯粹、不去强求存善,会不会能活得更加自然呢?
最近听一些心学的课,越发觉得心性修炼的困难。其中很难让自己的心静下来,总是想太多,想太多的应当如何如何,总想去约束改变别人。思虑过多,有时候会陷入遇人遇事苛求完备的陷阱,如此真的很难开心,心性也得不到磨练。
今日出行,公交车司机说疫情可能一两年才会过去。不知未来在何处,也不知前途如何,并不完全适应生活的环境,但若要在磨练自己,只能事上练,要怀敬意。对生命本身,也对自然之法和内心的良知保持敬畏之心。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