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城市之光or杀人恶魔
你是城市之光or杀人恶魔
你见过碰瓷吗?在老大妈遭遇车祸之后,一名善良的女大学生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20,结果却被老人及其家人诬陷为肇事者。
你见过校园暴力吗?一名老师的严厉指责,这种教学方式,对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最终酿成了学生跳楼自杀的人间悲剧。
城市之光你见过母子反目吗?多年含辛茹苦抚育儿女抚养的老母亲却被儿女举止门外,叫嚣着,“我就是不养,你拿我怎么样!”,老母亲只能与自己的儿女对簿公堂。
遇见这些事,面对这些法律无法制裁不道德却又合法的坏人,你恨得牙痒痒,却又无能为力。若你是被诬陷的大学生,是自杀孩子的家人,是可怜的老母亲,你是否希望会有城市之光来惩罚这些坏人呢?
如果真的存在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维护正义的人,他是维护正义的城市之光,还是残忍暴力的杀人恶魔?于被诬陷的大学生,是自杀孩子的家人,是可怜的老母亲而言,他给予了法律所不能给予的公道,是维护正义的城市之光;于围观者而言,这是一场侠客式的惩奸除恶的好戏;于这些不犯法的“恶人”,他们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点,素质低下,可以如此暴力手段剥夺他们的性命,这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城市之光》探讨的便是一个关于正义的问题。正义存在悖论,因此正义永远不可能真正实现。正义寄托于法律,则法律存在边界,投机者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惩罚。法律只能惩罚违法的人,却不能惩罚不道德的行为。正义寄托于侠士豪杰,以暴制暴只会带来更大的不公。法不能保证人有多好,只能保证让人坏得不那么彻底。
正义有两种,结果公平和形式公平。结果公平,核心是保证结果的公平正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如果王法不能给予正义,那就付诸于其他方式,讨回公道,这是侠士之道。形式正义,核心是保证过程的公平正义,不偏不倚,这是执法者之道。
行侠仗义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崇拜替天行道、行侠仗义的英雄豪杰,如梁山好汉,南侠展昭等。人们相信官官相护,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百姓自欺欺人的谎言罢了,刑不上大夫才是常态。王法无法给予百姓正义,只有本领高强、心系苍生的侠士,他们嫉恶如仇,他们才能为百姓讨回公道。这是古代侠士文化的根源,城市之光就是现代的侠士。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文人们总是靠笔杆子扰乱法制,侠客们总是用暴力触犯律例。于统治阶层,行侠仗义、替天行道都是扰乱社会的毒瘤。
关于正义的话题,太大。我更想说的是,屁股决定脑袋,从自身利益出发思考问题,看待世界本就天经地义的做法。身处不同的立场,对正义乃至任何事物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你所坚持的正义,却是他人眼中的残暴,你所珍视的,他人眼中却一文不值。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没有走过别人走过的路,没有受过别人受过的苦,你永远都不会知道,刀子插在别人身上有多痛。
弱势者未必可怜,强势者也需要理解。
生活之中,有一种人,明明对事情一无所知,却自以为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劝别人善良。遇到任何纠纷,不分青红皂白,不是一味地劝说弱势一方要宽容一点,就是指责强势一方仗势欺人。
明明是老太太经常在社区遛狗,随地大小便。你不小心踩到一脚,找她理论,要她有点公德心。围观群众却纷纷劝你:“人家一把年纪了,忍忍就过去了,人家也不容易,别跟老人家计较。”
明明是老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了豪车,车主合理合法地要求老人赔偿,路人却说:“反正你都这么有钱,人家也不容易,干嘛要难为老人家。”
明明是熊孩子上房揭瓦,肆意妄为。被制止之后,却有人说:“他还是个孩子!人家也不容易,你不要那么计较。”
明明是外卖一拖再拖,想给差评总会有人说:“大家都不容易嘛!天天风里来雨里去!人家也不容易,你不要那么计较。”
不明是非黑白就地劝善,这是一种作恶你所坚持的未必正确,他人所相信的也未必是无稽之谈。即使不求自己成为洞察世事,明辨是非的智者,却也不应成为自以为是的劝善者。“人家也不容易”,自己又何尝轻松呢?不明是非地劝善,这是一种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