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新传(18)

2019-03-23  本文已影响0人  卫凯旋2410

“太平兴国初,私与蕃国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下黥面流海岛,过此送阙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为役兵。先是,禁人私贩,然不能绝。”

“贾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货物名数,并所诣之地,据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可造兵器及违禁之物,官给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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