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举不得为官:明代的科举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重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但不久后他认为中举学子缺少真才实学,于是科举又被叫停长达十年之久。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朝廷宣布恢复科举制度。洪武十七年(1384年),《科举成式》颁布,制定了一套成型的科举法规,一直沿用了明朝此后的二百五十多年。
明朝科举考试体系完备、与学校结合、以八股文为格式、还增加了武举。
朝廷要求,必须是州府县学的生员和国子监的学生才能参加科举。平民要想进入仕宦阶级只有先进学,再考试。
明朝考试分为四级,第一级是院试或童试,考试者统称为童生,这个“童”字是初级、而非幼儿的意思,所以出现了七八十岁的童生。
这一级考试是在州县范围进行的,在这个考试中合格的人就是我们大家熟悉的“秀才”,考试成绩有六等,考到高等的才能得到秀才的称号。考到一、二等的才有资格去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叫“录科”。考上秀才后可以有免除一个人的徭役、见到县官可不下跪等特权。
第二级考试叫乡试,是省一级的统考。乡试三年一次,一般在八月,由省里出题,有名额限制。考试过关的人称为举人,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第三级考试是会试。明朝会试的场所在贡院,考生进去前要先搜身,只能带书具、灯具进去后,号门马上关闭上锁,考生就在里面答题,晚上也在里面休息。
通过会试者才能参加最后一级考试殿试,主要有策问、传胪、赐宴、谢恩、行释菜礼、立题名碑等。考试由皇帝提问、考生回答,内容主要是策问。皇帝及大臣根据考生的表现,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三个人,称为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称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为赐同进士出身。
明代试文的格式更加注重形式。就是闻名后世的八股文。考试题目都要从《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中出,所以又称为“四书”文。
殿试中试后的二、三甲进士可再参加由翰林院主持的“馆选庶常”。中者称为“庶吉士”,历练后可以进入内阁。此外,进士在中试之后要被分配到中央一些行政、军事机关去“观政”见习,观察政治、军事事务,熟悉情况一段时间之后方实授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