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天 摘抄+心得 《自由及其背叛》

2019-11-15  本文已影响0人  Erica早
哲学家掌权的时候,必须创立一种人为的奖惩制度,只要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利于获得更大的幸福,就要给予奖励,当他们的实际行为不利于获得更大的幸福,就要给予惩罚。人类的动机是什么,完全不重要。
...人们是否妨碍人类的幸福并不重要,因为他们心怀恶意或道德败坏,或因为他们是蒙昧无知的蠢材或理想主义的傻瓜——无论是哪种情况,他们造成的破坏都是一样的,他们所带来的好处也是一样的。...试图采取行动反对人类的偏见、迷信,是徒劳无益的,因为这些偏见只有在很长时间之内才能根除。
在短期之内,这些东西是根深蒂固的,因此,正如意大利思想家帕累托在20世纪用愤世嫉俗的口气建议的那样,“不要反对偏见,要利用它”。
——《自由及其背叛》

以上是以伯林对启蒙时代哲学家爱尔维修思想的介绍。

现代立法始于启蒙运动(17-18世纪的一种思潮),那时生产力发展、全球化、特权阶级变动,立法者对立法的对象:人,也有了新的认识。

哲学家们开始“启蒙”:法律应是一套普适的游戏规则,要让富人、贵族这些充钱玩家也要受到一样的奖励和惩罚,国家这个游戏才能健康运营。

如果这个想法还比较朴素,那么更进步的是:人类提出了要“利用”人性的弱点与高尚来治国。

比如组队打怪会有经验加成、同一IP地址的两个账号在同一房间里打斗地主会被封号等等,这种把运营游戏的思维应用到治国理政中的做法——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而是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幸福——渐渐有了一个名字叫“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我更喜欢“效益主义”这个译法)。

在过去比较浪漫的时代,大家认为人性是美好的,只要大家都做君子,谨言慎行,不犯错误,世界就会和谐;因此治国是个教育问题——但大家发现“总有刁民想害朕”;

在升维改成“功利主义”的算法后,立法似乎就容易了很多,从上帝视角来改进人类福祉,立法就成了一个权衡自由与权利的问题。

这个思维对个人也很实用:没有什么“该不该”、“对不对”、“你我他”,有的只是“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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