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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传承给子女已经过时了

2016-06-20  本文已影响634人  飞常说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31年。

31年前,第一代独生子女最大的才6岁;

31年前,1981年颁布的《婚姻法》实施刚4年;

31年前,中国还没有股市、没有股民;

31年前,住房还实行实物分配;

31年前,还存在大量的政企不分;

……

31年前的“物”、“事”、“人”已非。

婚姻在31年中变得更加自由自主,离婚已成不了新闻,再婚也屡见不鲜;多段婚姻、组合家庭、涉外婚姻等婚姻形式多元而复杂。

家庭结构在31年中由正三角形的多子女家庭结构,慢慢瘦身成“4-2-1”的倒三角形家庭结构;

人均预期寿命在31年中继续延长,女性的预期寿命比男性的预期寿命长,而且差距还在拉大;

家庭财富在31年中体量变大、种类变多、范围更广、类型更加复杂。存款、房产、股票、公司股权、其他企业投资权益、基金、保险、知识产权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都在爆发式增长。

这些改变必然带来家庭财富传承的新篇章,但是我们的《继承法》却仍止步不前。

【举一个例子】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是继承不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的。而现实生活中,长辈将财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意愿可能远远高于留给自己子女的意愿;50多岁的人去世后,让他70多岁的父母和20多岁的子女平分财产,并不利于家庭财产的集中、长久传承。

2016年父亲节的这一天,微信公众号“罗辑思维”发布了一篇题为《走好,父亲》的文章,文中有这样一段表述:

“我们的祖父母那一代人,平均二十六七岁上下就父母双亡了。而在今天,因为平均寿命的大大延长,通常一个人父母双亡的时候,他多半己经退休了。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继承变得毫无意义。老一辈的父母会化整为零,在孩子上大学、结婚、买房的时候给予持续的支持,然而他们却并不和孩子住在一起。

等到孩子终于稳定下来,也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人们却变得更加省吃俭用。

他们给孙子攒钱的劲头,甚至比给儿子攒钱的劲头更大。大多数老人都能活到参加自己孙子的婚礼。”

这段文字不是从理财的角度,也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论证财产传承的问题,但是却描绘了当下财产传承中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对继承领域的相关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

法律是一个滞后的学科。当社会现实已经发生深刻变革,而且这种变革已经普遍显现出来的时候,法律才有可能后知后觉的去立法、去规范。

法律是残缺的美学。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在不完美、不周全的时候就发布实施,而后需要在以后的实施中再慢慢查缺补漏。

法律也是一种资源,讲究成本、收益。立法机关必须将社会生活中最紧要、最受关注、矛盾冲突最大、最缺乏法律依据的领域先立法补齐。让这次领域“有法可依”比让《继承法》领域“有法更优”的社会效益更大。

当法律滞后、不健全、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时候,却为财富管理领域带来了机遇,留下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多种多样的财富管理工具合理搭配能够帮助中国家庭实现个性化的传承财富目标。

从近几年的职业发展也可以窥见一斑:

财富管理律师应运而生;私人理财顾问层出不穷;保险规划师越来越高大上;家族办公室从海外引进;集大成的理财规划师受到保险、银行、第三方理财等机构的青睐。

【财产通过法定继承传承给子女已经过时了,但是财产通过遗嘱、保险、信托、基金等财富管理工具个性化地传承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朋友、保姆、国家……正在流行。】


作者:飞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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