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嫂为何要多此一举扯开她胸脯的衣裳?
作者:山色归读 侵权必究,授权转载见文尾。
“武松杀嫂”是《水浒传》的精彩场面之一,小说中对该细节的描写比较生动传神:“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只手去斡开胸脯,取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
很多人有疑问:你杀人就杀人嘛,撕破人家女人的内衣干吗?特别是他嫂子潘金莲是一个美艳绝伦的荡妇,武松杀人前扯开衣裳动机和行为如果不是让人想入非非,至少让人困惑不已,缺乏一点专业精神吧!
其实,武松是一位顶天立地、义薄云天的英雄;但是他不仅仅是血气方刚的匹夫之勇,也有胆大心细、粗中见密的一面,明末清初的著名文学评论家金圣叹就曾评武松“天人也,有石秀之细,燕青之机,林冲之毒,鲁达之阔”。之所以他有这么看似”多此一举“的招式,其实武松有他自己的综合考虑。
首先:依照专业素养,规避刑律。依照当时的大宋律令,将杀人罪分为这个谋杀、故意杀人、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谋杀、故意杀人是要偿命的死罪;但特别规定斗杀无需偿命。
别忘记了武松此前一直是阳谷县的都头,在当时还没有严格的”公、检、法“三分的司法体制下,他大体相当于县级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双料首长,六扇门的规矩门清。
整天跟刑事案件打交道的武都头,耳闻目染这点专业知识是有的,扯破衣服就很容易解释成在义愤填膺的情况下与潘金莲搏斗过程中误杀了她,为可能的定罪避重就轻留下伏笔。
有人犯嘀咕了:你纯属扯淡!三拳两脚就打死猛虎的武松杀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用得着用撕扯衣服来伪饰、制造假象吗?
对此疑问我只能说你“Too young too simple , sometimes naïve.”君不见当今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国企大行其道的“萝卜招聘”?那些在众多名校毕业生中最后“脱颖而出”上榜的特权人物的“七大姑八大姨”至少也要去参加报名和考试吧!再差的成绩也得要个成绩,没走起码的流程怎么能编故事呢?
事实上,武二爷这招最后还真就奏效了。书中说阳谷县令念武松是条汉子,其情可屈,所以与办案小吏合计后把招状从新做为:“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 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可见招状就是弃“谋杀”取“斗杀”。
其次,武松是义薄云天、快意恩仇的英雄,他喜欢做事干脆利落,为下一步的开胸剜心提供便利条件。武松是个武林高手,也是个大英雄,做事拖泥带水不是他的性格,否则有损他“打虎英雄”的名头。
设想不破衣服,古代衣服袍袖一般比较宽松,有一定有视线障碍,加之近身使用的刀具也相对较短,容易造成衣服碎片、纱缕纤维以及内脏纠缠在一起,最终血肉模糊、鲜血淋漓的一团乱麻;而且一旦因遮盖失了准头,很有可能一刀把肠胃划开,污秽横流,让满屋子臭气熏天。
武松把所有衣服扯碎拨开,才能看准部位,判断出心窝的位置,下刀子狠、准、稳、快,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开胸剜出潘金莲的心肝,以备用来祭奠兄长。这种游刃有余的专业刀法实际也凸显了武松快意恩仇、敢作敢当的性格。
武松这么心急火燎地三下五去二扒衣杀死潘金莲挖心掏肝,在泄愤的同时或许急于看看这个蛇蝎心肠的女人的心肝到底是怎么长的?是不是黑的?自己偷汉子给哥哥戴绿帽子倒也罢了,居然伙同西门庆下药毒死了大哥!
再次,武松对长兄如父的武大爱之深,就对谋杀亲兄(对武松而言)、亲夫的潘金莲恨之切。出于愤怒,他采用了一种类似杀猪狗等畜生的办法来“虐杀”潘金莲并辱尸。
武松从小失去双亲,完全是靠大哥武大郎一把屎一把尿把他养大的,所以从武松的角度出发,对兄长是满怀敬意和感激,名为兄弟,情同父子也不过分! 潘金莲勾搭奸夫、毒杀武大在当时社会世情下是一种奇耻大辱。这件事与其说是对武大的侮辱,不与说是对武松的侮辱。而且辱武大,甚于辱武松。
依照武松从小就一贯遵循的道德标准,潘金莲的做法就是畜生不如。既然是不如畜生的“畜生”,武松本能地视潘金莲与鸡鸭鹅无异。我们常见杀牛开膛之前剥皮,杀猪破肚之前褪毛,杀鸡的时候把下刀处脖子上的毛捋脱尽净,都是一个道理!
另外,扯开衣服杀人还有羞辱报复之意。潘金莲再淫荡无耻,也是个美艳青春女人,当然在意酮体的私密性。而武松恰恰通过剥除衣物、光天化日之下让其袒胸露乳来对她极尽羞辱。
也就是说,这种杀法对潘金莲也是一种羞辱,把她当成动物而不是人,而且晾于众人眼光之下,是对她偷情行为从肉体到精神上的彻底斩杀。不仅武松杀嫂,也是该书里杨雄杀妻子潘巧云的时候,也是先剥光了衣服,然后再剖腹剜心,和武松杀嫂如出一辙。
临刑前把女子衣服扒开示众,这是古代刑罚对于失节女子的普遍做法。明清小说里杀淫妇多有剥衣描写。官府对女人犯罪,特别是奸淫案的女人,常常附带着多种性暴露的羞辱,算是主刑之外的一种“附加刑“吧!如裸杖、裸体游行、骑木驴等。
武松身为捕头,自然是对这种行刑的场面司空见惯,当时的老百姓也往往感到大快人心。杀潘金莲的时候武松自然而然想到先扒衣服再下手,让她死前就知道自己的死相非常难看,从心理上对潘金莲进行羞辱。整个过程可以看做先挫其锐,再辱其志,终杀其身!
最后,也不能排除武松有在潘金莲香消玉勋前惊鸿一瞥这个蛇蝎女人让人魂牵梦绕的完美身体,也就是俗话说的“吃豆腐”。武松是个铁骨铮铮的大英雄,总是规规矩矩地以礼相待美艳绝伦的嫂嫂,不等于从来没有动过心。
很多“道学家”矢口否认丁点这种可能性,其实武松是英雄,但是也是一个身体健壮、正值如狼似虎年龄段、再正常不过的男人,是人就有人性。如果是一个完全脱离人间烟火的英雄,就违背了人情常理,反而失去真实性。
因此,在施耐庵的如椽大笔的把握下:既不让武松完全贪恋潘金莲的美色,又不是完全排斥武松对美貌的嫂嫂有那么一点男人对异性美的悸动。严守礼仪伦常的武松在内心严守一条戒律:就是道德人伦,长兄如父,长嫂如母,武松时刻恪守着这条底线,但这并不表明他不会暗暗地喜欢嫂嫂,当然这种喜欢仅仅是男人对异性美的一种渴望与欣赏,他决不会越过这条界限,如果越过去,那武松就不是武松,就跟西门庆没有区别了。
我这么说是有依据的,请看潘金莲第一次对武松“用情”时:“那妇人也有三杯酒落肚,哄动春心,那里按捺得住,只管把闲话来说。武松也知了八九分,自家只把头来低了,却不来兜揽他。那妇人起身去烫酒,武松自在房里拿起火箸簇火。”
这段描写极其传神到位:武松对潘金莲挑逗的反应,“只把头来低了”,一个“低头”的不经意动作,自然投射出了武松内心的某种微妙悸动,也不乏初涉爱河的男女之间的某种羞怯之态。
假设潘金莲没有接下来更露骨的挑逗动作,就此打住,武松可能也不会当头棒喝的。武松不懂潘金莲的心思?其实他已经“知了八九分”,却不见任何激烈的反应。
如果武松确实古井无波的话,他既可拂袖而去,也可以借故走开,可是武松却“一动不动坐在那里拨弄火”,此时此刻的武松内心不就是燃烧着某种渴望和心悸吗?
总的看来,武松杀嫂先撕开对方的衣裳不是画蛇天足,而是粗中有细的武松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武松从撕衣入手,既有规避律令的因素,也是在“愤怒”、“郁闷”、“痛苦”、“煎熬”、“怨恨”等等各种复杂情愫纠缠驱使下瞬间的爆发举动。
当然,也不排除文学作品中,极力渲染、描述细节使其更夸张血腥,以衬托主人公的悲愤、凶悍、增强读者现场感,提升整部作品感染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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