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的瓜果然反转了
阿里的女员工性侵案件的影响力太大。
据说济南市公安局出动最精干的力量,山东公安厅刑侦局出动专家,并且检察机关介入。
而且为了保证调查真实性,警方花了大量人力,跨济南杭州两地进行取证。
今天,在七夕节,警方公布了这次事件的调查报告,并给了最终定性:是强制猥亵,不是强奸。
以下警方的调查报告,如果觉得太长,不愿意看,可以直接到下面的总结版:
济南警方的调查结果太长,给大家画个重点:
1.没有强制出差
2.没有被强制在酒桌上喝酒
3.证实了亚朵酒店之前的声明,女主之前控诉是男上司偷偷补办房卡进入自己的房间,实际是酒店前台给她打了电话,她同意的
4.没有强奸,现在是定义为强制猥亵。
法条上,猥亵是一般罪,强奸是特殊罪,这两个罪的差异在于有无性交,强奸有,而猥亵无,性交指生殖器的接触(插入)。量刑上一般猥亵是5年以下,强奸基本3-10年。
而本案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的两个人,一个是女主的上司,这个买了避孕套但是外卖小哥送晚了,一个是供应商,自己带了但是没用上。
5. 济南警方的这份调查报告,在描述第二天的经过的时候已经够含蓄的了,给女主留足了面子。
但是很显然,避孕套是供应商张某带过去的,内裤也是张某拿走的,而供应商是女主在第二天早上清醒的时候主动联系,并告知房间号码过去的。
而这些内容在女主8000字的小作文里只字未提。
是个人都知道,这里面发生了什么,只能心疼受害者周某的老公了,在七夕的时候突然发现头顶一片呼伦贝尔大草原。
其实在前两天,亚朵酒店爆出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是得到该女士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同住手续给该男士办理的房卡,很多人就猜测事情可能会反转。
而在亚朵公布这个细节后,网上有个被流传很广的截图,如果你现在对比这个截图里的信息和济南警方的调研信息,居然TM大部分是能对上的。
所以总结下来,女主的8000字的小作文和警方调查不符的几个点:
不是荡妇羞辱,也不是要求完美受害者,只不过这女的操作实在太迷了。
以至于我不得不怀疑,要么是女的被老公抓包了,所以只能去报警调查上司。
要么就是这女的本来就是想搞其上司,是设了个套,本来是准备弄一出醉酒状态下被其上司侵犯的事情的,好拿住上司的把柄,不过其上司,虽然叫美团外卖送了安全套,但是对女主没有实际行动,这可能也是后来这个男上司心态非常稳,根本不怕女主搞事的原因。然后女主第二天早上叫来供应商,让其配合其演一出戏,可能供应商到最后怂了,结果只是弄脏了内裤,把内裤拿走了。
总之这个案子的,一女两男,真的没有一个好人。
最后补充一个刑警朋友的观点,虽然和本案无关,但是非常值得品味。
1.性侵案件很多都是女性在酒后发生关系报警的
2.报警的原因很多都是被男朋友或者老公发现,报警让警方来协调的
3.警察在调查前很多女性都会坚称是不清醒状态下发生关系,调查清楚后很多会改口自己知情
4.警察判断是否性侵的标准是女性是否在清醒状态下发生关系,如果是清醒的,那就啥事没有,如果女性一口咬定是醉酒不清醒,男的一定会被刑拘调查。
当然,最刁的还是济南警方,选择在七夕节公布调查结果,真是有心了:这不是警告女人要自爱,男人要自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