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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有自由意志——评《基督教要道初阶》系列之二

2016-02-14  本文已影响266人  PaulForReading

上次说到,这本书厉害的地方在于,它把复杂的道理用简单明白的语言给说出来了。圣经和神学是复杂的,而本书是简单的,所以呢,如果你曾经被一个问题深深地困惑过,辗转难眠地思考过,那么看到本书的答案,就会有一个感受:震撼。

令人震撼地给你一个简单而确切的答案。

下面我用一个深刻的问题来让你感受一下这种震撼。


我们得首先思索第一个问题:人类是否有自由意志?即,人能否按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还是一切的选择早已被上天注定?

这是一个亘古不变地热门、但又没有彻底解决的话题了。在路口,你是向左还是向右?向左你可能踩到狗屎,向右你可能会碰到你心目中的她。人生就是一连串的选择,选择错误可能会沦为乞丐,选择正确可能会平步青云、辉煌腾达。人生的际遇是神秘的,深不可测的。特别是失意的时候,我更会扪心自问:我是不是该安静的放弃,还是勇敢地坚持到底?到底谁能给我一个答案?

这个问题,对于基督教来说,更加重要,因为关系到很多教义的根本理念。圣经一开始就讲到亚当和夏娃受撒旦引诱而偷吃禁果,违反与上帝的约定从而被逐出伊甸园(天堂),整个人类从而开始了世世代代的受罪,直到耶稣基督来拯救人类。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么就是亚当夏娃和他们后代活该;如果这件事是出于神的安排,属于神伟大计划的一部分,而亚当夏娃仅仅是执行神的计划,那么对于他们的罪责、上帝的公义和慈善都应该重新评价,从而引发整个基督教的教义的重新改写。

所以啊,这个问题十分的重要。


我们现在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解答它,首先看一个很基础的观点:

基督教认为,神,他不单只创造了这个世界(创造之工),而且神还一直掌控着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护理之工),每个生物物的行为、每一件事的发生都在神的掌控范围内。那么请问,人类的自由选择在神的掌控范围内吗?

答案是肯定的。否则这个神就算不得掌控万事万物了。

有圣经的经文为证:

“因为上帝常常在你们心里工作,使你们既愿意又能够实行他美善的旨意。”

好了,既然圣经说到这个份上,那么我们人类所拥有的“选择的自由”其实是没有的罗?一切都被注定了罗?那我还要不要努力奋斗?还是坐等神的安排?但等一下!~这和我的日常生活的感觉不一样呀,我明明可以选择中午吃馒头还是吃包子的。——你陷入了困惑。


我们接下来看一个著名的神学家——奥古斯丁是怎么解决这个困惑的。奥古斯丁相对于神学相当于柏拉图相对于哲学,是个著作等身、名传至今但没怎么传到中国普罗大众的神学家。

他先是提出,自由意志是有的,否则神的诫命就失去了意义。

这是个逻辑推理,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1. 圣经里说到,神给全人类颁布了很多法律诫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十诫”,并要求大家遵守。

2. 既然上帝要求人类恪守诫命,即意味着人类有“遵守”和“不遵守”诫命的选择。

3. 有选择就意味着人类有自由意志。

好了,既然这样,一方面神掌控着人类的选择行为,另一方面又允许人类有选择的自由,这就形成了矛盾。


其实呢,仔细想想,这两方面可能并不是矛盾的,而是——同时都是真的

奥古斯丁就认为“自由意志与上帝恩典(上帝起的作用)是同时共有的”,而且呢,“人的意志是如此地处于上帝的能力之下,无论何时,只要他喜欢,就可以转变他们”。为了说明这些奥妙的原理,奥古斯丁写了好长的文章来说明。多长呢?长到足以让事情变复杂。长到足以让我读到夜不能寐、梦中也在想,上帝到底能不能允许我自由选择明天是坐公车还是做地铁上班,而选择做公车会不会导致我这辈子做不了比尔盖茨。

这时候就是翻回这本《基督教要道初阶》的时候了。这里面说得就相当简单了。我节选几句:

“我们必须明白神甚至还掌管人的自由行动。”

“当一个人在他心中决定说什么或做什么时,他可能还不知道这也是神的决定。”

这就是说,人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意志自由的,你可以选择吃菜包还是肉包,所以你得自己负上相应的责任,你不能全赖上帝身上去。比如说你最后选择吃用地沟油做的肉包,吃到拉肚子了,你得承受啊。但是呢,无论你最终选择了吃什么包,这个结果都会被上帝所预见、都是他老人家的计划内的事情。

简单来说,就是:你有你的自由,但神能掌控你的自由。

在神学中,这种看似矛盾的观点叫“吊诡(paradox)”,即:是两个观点看似相互冲突的,其实双方都是正确的。而“矛盾”就是冲突的双方只有一方正确的。

神学是不接受矛盾的,但是接受吊诡。


所以呢,亚当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而受罚、整个人类也跟着犯了罪,需要耶稣基督的救赎……这个故事还讲得圆,逻辑还清楚,基督教的教义还在。

就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本书三言两语就讲明白了,用简单的语言来抚慰你那困惑的心。讲得多、讲得复杂可能不是最厉害的,讲得少、讲得明白才是水平高。这本书讲的神学道理,就是这样,简单得像牛顿的物理公式。


看到这里,自由意志的问题就好像全部解决了,其实还没有啦。还不够全面细微。

比如说,神是如何在人类的自由意志中具体地起作用?在魔鬼引诱亚当夏娃那场戏中,上帝又起来什么作用,他有可能允许魔鬼引诱亚当吗?

这就又引出了一个我很赞赏的本书的一个观点:没有人能100%清楚地讲明所有细节,因为“除了神自己以外没有人能真正明了这个奥秘”。

当我们面对一些超出圣经所描述的问题时:

“只能做一件事:我们应当接受圣经的陈述,并以此为足”。

“圣经只教导我们两件事:一、神确实统管万物和他们一切的行动。二、神不是罪的创始者。”

咋一看,不知道的事情就不去努力弄明白,只满足于现有所知,有点懒惰和无赖;深思一下,就会发现,这居然有点科学精神、学者风范。“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嘛!


再想想,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到,本书所谈论的观点和道理,是严格符合圣经、并且有着严谨的逻辑推理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就是“神学”这门学科的定义问题。首先,神学是有一个大前提的,就是:以圣经为尊,所有的研究都是基于圣经,并假定圣经所说的都是对的,100%正确的。

然后在这个大前提的基础上,运用理性的、严谨的逻辑推理,得出研究结论。

这就是神学。

在我看来,这个采用大前提,是神学不得不为之、颇有点尴尬的手段,为什么呢?且等到我说《基督教神学》一书时再和大家汇报吧。

奥古斯丁著 古德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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