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2023-04-23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命题陷阱]1.连带债务中,主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现实求偿权可申报债权;未承担保证责任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也可以,只是受到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排斥;2.连带债务中,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就全额债权分别向二者的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分别受偿。只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解析]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全友公司尚未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建设银行贷款时,也可以用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A项错误,B项正确;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建设银行对胜利公司享有债权,可向其申报破产债权。建设银行对全友公司享有保证债权,可向其申报破产债权。胜利公司和全友公司分别对建设银行进行破产分配彼此不干扰。因为二者均破产,所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追偿。C、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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