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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二)

2016-05-08  本文已影响0人  邮差国

             杀人犯(一)

我是个杀人犯,杀了六个人,被警察撵着屁股追,逃窜到了第四个城市。我很聪明,那些家伙好几次差点抓住我都让我跑了,雷子们连我的画像都没有,只有三十岁左右,身材中等的这些模糊的形容词。

关于我为什么会杀人,一开始是因为仇,后来杀的越来越多,我就也说不清楚了,就像电视上说的,我穷凶极恶,杀人不眨眼。我胆子很大,演技很好。我因为讨要被拖欠工资把一家早餐店的老板娘堵在家里并失手杀了她,当时我很害怕,吓到都快尿裤子了,那是我第一次杀人。我跑出她家门后我又跑了回来,我知道她之前打电话告诉她老公有一个临时工来要债,我更害怕了,害怕完之后我决定斩草除根。在慌乱中我瞥见一户人家防盗窗背后的东西,我记得老板娘在之前的恶语相向中曾经提过有一个警察邻居让我不要乱来不让就让我蹲局子,我吓坏了,于是我想如果我吓坏了别人也会。我翻窗户偷了那户人家晒在阳台上的一条执勤警服,我几乎是悬空着隔着防盗窗扯下那条衣服,也几乎摔死。我买了一把仿真枪和一副手铐,揣着一把刀子就去找她归家途中的老公。他必须死,我害怕被抓住,害怕坐牢,更害怕别人会找我报仇。

和我想的一样,很少来店里的他根本就没能认出我又或者他本来就不认识我,当夜我在一条小巷子里拦住他的时候他甚至吓了一大跳。“警察,例行检查,把身份证拿出来。”他乖乖地合作了,那个时候我差点没笑出声,我既没有警帽更没有出示警察证这个傻子就束手就擒了。我装模做样地看了一会,这个时候提前定好的闹钟响了我便假装接了一个电话,接完后便立马拉下了一张脸。

“现在怀疑你跟一桩涉毒案件有关,请你跟我走一趟。”说完我面色凝重地左手扶着腰上的枪,右手缓缓地拿出手铐,他立马吓得屁股尿流,真是个笨蛋,我连个对讲机都没买到他就信了我,我不知道真的警察是怎么执法的,不过没关系,他也不知道。

他乖乖的戴上了手铐,一个劲地说警察同志一定是搞错了,完全没有考虑到为什么我只有一个人,为什么我的警服大了一号而且还是潮的。跟我想的一样,他没有多少法律观念,也没见过什么大场面,根本就是一个怂货,不然怎么看得上那样的老婆。最后他转过身我拿刀子割断他喉咙的时候他别说反抗了,连叫都没叫出来。

后来我觉得该跑了,跑得却没有那么急了,我甚至回到老板娘店里去拿了一些现金,顺道把自己的入职信息全部抹除,还好我是临时工,并没有录入电脑,所以我把我的登记单揉成团吃掉之后,这个没有监控的早餐店就再也没有我的踪迹了。我杀了他们夫妻两个人,那么多半会定义为仇杀,早已离职三个月的我嫌疑必然大大减轻,我故意穿着一双大了两码的鞋,那么靠着脚印又会使嫌疑人的方向偏离我。我带走了手铐,带走了他们的手机,把能想到我摸过的地方都擦了一遍,把警服都给烧了。我以为我会从此收手,过隐姓埋名的生活,后来我知道我错了。

我看过一个杀人王的纪录片,他在逃的十年间自学了开锁,开车,偷了一所学校里运动会时用的发令枪,并把它改装成了一把手枪,而且不管寒暑秋冬他每天都会跑五公里,他说会的越多活的越久。我把他当成了楷模,效仿了他的事迹,自学了很多东西,但是一方面又很看不起他,他手上有几十条人命,全部都是什么贪官污吏,他杀人之后甚至会留下XX大侠的字迹,警察顺着他留下的蛛丝马迹不断地接近了他然后抓到了他。在我看来杀人就是杀人,不存在什么行侠仗义,不管你杀了谁你都不是大侠,大家手上都染了血那么心就都是黑色的。

一直以来记者们报道我杀人的事迹的时候都会说我残忍至极胆大包天,可某种意义上我胆子还是挺小的。我没有成为一个有自己风格的杀人犯,英国的那个开膛手杰克一定是运气好才没被抓住的,我从不信运气。所以一路上这么逃亡过来,死在我手上的人死法各异,我可不会傻到留几个字让雷子抓到我,我有时甚至会留下一些宗教的符号来扰乱视线,杀人的武器随手可得,通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书上说过,无动机杀人最难破案,所以警察只能在事后找我,每当我感觉快露馅的时候我就换一个城市。我就这样跑着,一辈子就这么长,什么时候我跑不动了我就赢了。

我所在的国家人口众多,全面的指纹库还没有建立,能够找到指纹的都是留有案底的人,我没有案底,所以即使我没有擦掉全部的指纹也没有关系,只要我一直移动着就很难抓到我,况且罪犯不止我一个,出现别的案件更会遮挡警察的视线。几个月前我逃窜到了一个叫做英雄市的地方,我随便地走到一座大桥下面,看着上面的字拨打了一个电话,然后我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其实警察如果早点取缔这些办假证卖仿真枪的人,没准我早就被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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