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指令-2014/35/EU
低电压指令2014/35 / EU旨在确保市场上的电气设备满足对人员,家畜和财产的健康和安全的高水平保护要求,同时保证内部市场的运作。
2014/35/EU法规范围
2014/35 / EU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交流电的额定电压为50至1000伏,直流电的额定电压为75至1500伏的电气设备。这些额定电压是指电气输入或输出的电压,而不是设备内部出现的电压。属于本指令范围的电气设备的例子有多个行程适配器,电压检测器和变压器。超出此范围的设备和现象列于指令的附录II中。例如电表,电栅栏控制器和无线电干扰。
电气设备的定义未在指令中定义。该指令的指导原则是指IEC(国际电气委员会)给出的定义。它们将电气设备定义为用于诸如机器,变压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测量仪器,保护装置,布线材料,电流使用设备的电能的产生,转换,传输,分配或利用的用途的项目。
LVD指令安全目标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欧盟现行安全方式的良好工程实践进行建造。电气设备也不得危害人员和家畜或财产的健康和安全,还必须妥善安装和维护,并用于制造它的应用中。
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满足安全目标的主要要素。这些安全目标是:
大体情况。这包括设备可以安全地使用并用于制造它的目的。此外,设备应该制造成可以安全和正确地组装和连接。最后,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确保防止上述危险,只要设备是用来制造和充分维护的;
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这包括充分保护人和家畜免受直接或间接接触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伤害的危险。这还包括不产生可能导致危险的温度,电弧或辐射。此外,人员,家畜和财产得到充分保护,免受经验所揭示的电气设备造成的非电气危险。最后,绝缘必须适合可预见的条件。
防止可能由外部影响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这包括电气设备满足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家畜和财产不受威胁。电气设备还必须能够抵抗预期环境条件下的非机械影响,使人,家畜和财产不会受到威胁。最后,电气设备不得在可预见的超载情况下危及人员,家畜和财产。
制造商的义务
根据指令需要遵循的合格评定程序是内部生产控制。此一致性评估程序要求制造商需要履行技术文档的义务(见下文)。制造商还需要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便制造过程及其监控确保制造的电气设备符合技术文档和指令的安全目标。制造商应负责CE标志,欧盟符合性声明,并确保并自行声明相关电气设备符合指令的安全目标。
技术文档
技术文件应规定适用的要求,并在评估的相关范围内涵盖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在适用的情况下,技术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电气设备的一般描述;
组件,子组件,电路等的概念设计和制造图纸和方案;
理解这些图纸和方案以及电气设备操作所必需的说明和解释;
完整适用的统一标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