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还有这条法律,让硅谷基业长青一百年

2017-02-16  本文已影响0人  于莱

搞软件开发的工程师,入职时一般要求签一份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要求不能外泄包括厕所装修风格和厕纸品牌在内的几百项内容,否则就有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追究。

如果您老位置比较重要,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术,除了NDA,还会要求你签一份竞业协议(non-compete agreements),要求你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加入有同样或类似业务的公司,这段时间一般是1-3年,等你掌握的知识成为故纸堆里的废纸之后失效,之前先去卖卖煎饼豆浆什么的好了。一般签竞业协议会给半年到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但一分钱不给的我也听说过。

当年我工作的日本公司为了保密,给员工发了两台电脑,一台和其他公司的没什么区别,可以上网查资料,玩玩游戏;另一台采用物理隔绝,只能上局域网,所有USB/IO接口用铁箱子封起来,如果需要提交代码或者发布二进制文件,需要通过有案可查的Gateway FTP和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每个月的例行build 发布需要花一天才能操作完成.....

这种协议,其实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阻止泄密发生的,一般都是内心的良知,而不是筛子般透风的防范措施。“职业点好.....万无一失总没有坏处......我们也是和世界先进水平接轨......”

说起世界先进水平,上世纪80年代的马萨诸塞州有DEC/王安电脑/Prime Computer等业界巨头,但当这些傲慢的巨人纷纷错过90年代的PC浪潮倒闭的时候,有着丰富产业经验的雇员们发现,因为自己签了竞业协议,所以没法在麻省本地找一份工作,难道一家老小要喝一年西北风吗?放眼全美,突然发现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禁止竞业协议生效?打包上车,全家奔加州去也!

于是全美国IT精英都来到了加州,在硅谷安了家。这才有了后来的爆炸性发展,才有了Google/Facebook。当然加州这条法律属于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人才的流动,但对离职员工的上家来说就不那么美妙了。

福特刚投了10亿美刀在Argo AI,专门研制自动汽车,领军人物Bryan Salesky和Peter Rander嘛,来自Google的自动驾驶部门。同期自动汽车创业公司,源于Google的还有:

看起来Google的自动车是遇到大麻烦了——这个问题暂不讨论——反正自动驾驶部门人都走光了,Google一众大佬的心情不会很好。但Google之砒霜,乃是硅谷之蜜糖。技术、经验等软硬资源在硅谷自由流动,生产中最重要的要素:人的积极性被完全调动起来。Google没有做汽车的基因,只能做搜索,没关系,树挪死人挪活,换个公司照样出货。

其实Google也偷着乐呢:安卓用户体验老是搞不好啊,我去Apple挖几个人过来......

乔帮主:“小施你给我坐下!”
施密特:“我没从您那挖人.......”

1872年加州民法的创立者估计也没想到,加州在一百多年后成了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体,那会儿清政府第一次派遣留学生出洋。和国际接轨,我们才刚上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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