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关键词录(2)
第二条 :(一)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对“电子商务”的界定围绕三个核心要素:“信息网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活动”,因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把电子商务范围界定为既包括销售商品、也包括提供服务。
条文释义认为,电子商务应限于商事活动范畴,从而避免电子商务法包罗万象,便于法律更有针对性地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既然是商事活动,当然属于经营活动。既然是电子商务,当然得依托信息网络。而信息网络的主要代表即互联网,另外还有移动互联网、电信网、物联网等。
【信息网络】
将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技术界定为信息网络,而非仅限于互联网,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也是对技术中立原则的遵循。这样,把通过移动客户端或移动社交圈进行的经营活动也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包括销售有形商品,也包括销售无形商品,如数字音乐、电子书和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等数字产品交易。
【提供服务】
提供服务,指的是在线提供服务,如滴滴打车、网络教育、在线租房、在线旅游等;或者是网上订立服务合同,线下履行,如家政服务。
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进行支撑的相关服务,因其与电子商务的密切联系,也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物流快递、信用评价、网店设计。
但是,电子商务法只调整具有普遍性的提供服务和相关支撑服务。对于特殊类型的服务考虑到其特殊性或者专业性,不纳入调整范围,如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单纯的信息发布(如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问答服务)等涉及内容管理,以及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网络出版等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服务领域。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商事活动。因此,自然人利用网络零星、偶发地出售二手物品、闲置物品,因其不具有经营属性而不受电子商务法调整,可适用合同法以及其他民商事法律规定;单纯的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如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即使通过网络进行,因其不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活动,也不受电子商务法调整。
微商问题,分享经济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网络游戏、直播和音视频节目等,是否受电子商务法调整?争议较大。应结合商业模式的架构、实践中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形态、实质性的利益结构来具体分析、综合判断。撇开形形色色的外观,只要某种行为的本质特征构成了利用信息网络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都不影响界定为电子商务并适用电子商务法。原则上尽可能得到适用,不人为制造法律空白。
如何理解“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分为境内经营者和境外经营者两种情况。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成两大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除此之外的其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无论属于哪一种,只要经营者网站登记(行政许可)在我国取得,依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登记地法。也就是说,在我国获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电子商务网站与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论其实际投资人或者所隶属的企业是否在我国境内,均应适用电子商务法。
2013年以来建立的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是否适用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创设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允许必要的调整,以满足扩大开放与创新监管的实际需要。
电子商务活动天然具体全球性。境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活动在我国境内产生影响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展适用电子商务法。扩展适用有三类: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导致(除非明确约定排除适用我国法);保护我国消费者;依据国际条约或者协定。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质量担保机制(先行赔付与追偿适用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第十七条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误导消费者;第十九条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第二十条由经营者承担运输风险;第四十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显然,我国消费者如能在跨境消费中适用电子商务法,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比较充分、有效的保障。境外经营者与境内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消费者所在地法,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适用原则。
尽管,在传统的国际消费者贸易中,适用消费者所在地法存在两种例外(1,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2,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的,从其约定),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外情形也需要重新解释。如果境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的语言文字、支付货币与配送方式等交易诸方面均明确指向中国境内消费者,应适用电子商务法。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常常受制于格式合同(条款)、自动信息系统等而被动选择适用法律导致权益受损,法律有必要给予消费者特殊的保护与救济,以弥补消费者在缔约能力上的不足。我国消费者可以对该条款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到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主张适用外国法的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关键词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