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不负——权利
所有人都有主张权利的权利。
利益被侵害时,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能靠自身力量来维护和追讨,便可以通过权力机关来实现。这就是法治的力量,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只是,主张权利的人并非都能“讨回公道”,排除自己没有道理的因素,即便有时候占了理也可能无法达到想要的目的,成为共同的“输家”。
十六家媒体联合起诉我们企业,认为拖欠他们的广告费,要求偿还。加上滞纳金等其他诉求,有大几十万的标的。这是他们合法的主张,不管其中有没有,有多少难以言述的不那么“当得上台面”的情节,在纸面上,他们主张的金额是有依据的,虽然只他们自己认为依据充分。
我们也有自己的立场,认为自己才是整个事件的冤大头。对莫名其妙就被原告用“子虚乌有”的理由告上法庭十分恼火,况且要求赔偿的金额又如此巨大。到时候如果被法庭认定理亏而败诉,不仅对我们企业来说是“灭顶之灾”,还会对我们的善良带来严重伤害,让我们对世道失去信心。
当然,即使认为有理,我们也不会坐以待毙,会采取一切手段,哪怕没那么光彩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利益,绝不让这么多年苦心经营的企业冒就此衰落,甚至消失的风险。
因此在收到诉状和开庭通知书后,我们是十分认真地面对这事的,虽然认为明眼人都看得出我们没有错。从自己的立场上看,原告所有论据都站不住脚,根本用不着操心,相信能给我们一个公道的判决结果。
当然,前提是在一个“公正”的庭审的基础上。正因为我们对比有所顾虑,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可能将遇到的是一场恶战,一场一开始就对我们不利的庭审(单从审判长和审判员亲自几百公里外的成都到我们公司送开庭通知书这一件事,我们就不能掉以轻心,虽然这本身并不是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也不敢对原告与他们的关系或利益妄加揣测,但多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主审人的立场。),
我们其实并不奢望那是一场绝对排出审判人自己立场的“公正”判决,也理解适当夹杂一些自己个人是非好恶也并无可厚非,也没有可能。正因如此得要做好十分充分的准备,尽量让法庭听到我们的声音,了解我们的无辜。同时还要证明原告方证据的单薄和不可靠。我们以为,只要能够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我们同样是无辜的受害人,那么纵使拥有权力的人有一定预设立场,也不会对我们有太不利的判决。
事实上,对方的论据确实有破绽的……
早安,三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