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财务的工程师不是好的法务 | 法务实务大家谈(36)
【阅读说明】——上下班路上专用
这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群聊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唯一,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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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如果老板就是为了省钱,想让一个没有诉讼经验的法务去打官司,心虚得厉害,这个法务应该怎么拒绝呢?
A:老板不惜一个案件败诉来成就你,应感激啊。去吧!谁都有第一次。
2、Q:如果约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这是不是太简单了点?
A:仲裁条款的约定可以详细,也可以简单。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比较大的选择权。以深国仲而言,案件跨地域的比较多,比如一个北京的和国外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在深圳、香港或其他地方开庭。有些案件双方当事人还能简化程序,由一人庭进行审理,也是可以的。
3、Q:各位,我公司有个经销商原先是个体工商户,现转型升级为企业了,之前签订的合同,需要重签么?
A:这个不同于企业更名,建议签变更主体补充协议。
4、Q:请教各位,之前笔试面试一家国企,进行了体检,随后种种原因,不打算去了,人资让我补体检费,明显偏高(420块)。我问有没有票,说是体检费已经整体报销了,有收据可以给我,又说他们人资没收据开。这点小事不至于仲裁,但是又觉得有点来气,因为之前同家医院我自己去查的相同的套餐才220。作为一个学法的这种事都摆不平感觉很气自己了。
A1:你不给不就完了吗,他能把你怎样。
Q:但是毕竟我体检了呀,我这不是还想做个好人吗?
A2:但是他们人事都有自己的圈子,你可能在圈子里被拉黑。
A3:他们没有理由要求你承担这420,理由是:体检是用人单位证明拟入职员工符合其要求的筛选方法,这本身就是企业招聘成本。而不应当把企业应当承担的招聘成本转嫁给员工。本来嘛,你们企业招人,要求体检,体检如果不合格,企业肯定不会录用我,这只是你们筛选人才的一个步骤而已,为什么劳动者需要为企业的招聘去买单呢?
A4:如果这样的话笔试面试组织费也要求职者承担咯?不仅如此,人资过来面试的差旅费也要求职者承担?
5、Q:请教大家一个问题,A省人,与B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地点在C省。发生工伤的,“统筹地区”是指ABC哪个省啊?
A:参保地点为统筹地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6、Q:请教各位,出租自有厂房,但营业范围没有出租不动产,是否需要做营业范围变更?
A1:偶然发生的业务可以自开发票不用变更营业范围,如果长期发生的业务,需要及时变更营业范围。
A2:每个地方工商不同时期对增项的项目都有不同的要求,直接咨询住所所在地工商最为快捷。
A3:有税务登记的税务局都不给代开发票。除了给小规模代开专票。
7、Q:请教各位大神,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吗?能否只设执行董事?
A1:《公司法》67条规定的是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但是没说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要设董事会不能设执行董事啊。
A2:全资子公司属性也是国有独资,国有独资不设股东会,再不设董事会的话,说不通。各位大神有何高见?
A3:这里说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只要是国有独资公司,都必须设。
A4: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性质上也是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受67条特别规定的约束。
A5:64条第二款很清楚界定了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并不包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6: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性质上不是国有独资公司?
A7:有争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界定不属于,但是资产处置又属于。
A8:我认为,第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受公司法67条必须设立董事会的限制,因为64条已经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全资子公司并不在其中;第二,也无明确法律依据要求全资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第三,就我的工作经验来说(在央企和地方国企都工作过),我确实知道有只设执行董事的央企子公司和国企子公司。
《公司法》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8、Q:分享一页我给我们公司做marketing同事普法的字体指引。
图片由@Lucas授权提供,谢谢!9、留一个问题讨论
群友们好,请教个问题。
一被执行人(自然人),在该人所有全款无贷之房屋在保全以前,将该房屋签订合约出租,手续合法有效。租期十五年。申请执行后如何操作方可使该房屋租户退租?另,该租户貌似与被执行人关系密切(无证据)。
请教诸位了。
轻松一刻
不懂财务的工程师不是好的法务
甲:感觉法务蛮尴尬的,跟着项目组出来谈PPP的项目,感觉财务、项目开发的人员对于法条都很熟悉的啊……几乎没法务存在的必要……
乙:懂法律的学财务的工程人员才叫厉害。
丙:看看某所某合伙律师,证券从业,基金从业,税务师,CPA,七八个国内外~师。然后我们家那位,云淡风轻的来了一句,他那么多证只能说明他主业不顺或没有主业。瞬间我的压力减轻了一大半~~
丁:有道理!
戊:聪明!
丙:话虽如此,但是真心佩服考霸,是由衷的。
己:是,调侃可以。但人家考试能力绝对牛。至于业务的成功与否,和考试能力又是两个概念。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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