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挽回,事情已经发生了
无可挽回,事情已经发生了。
我想让小宝提前进班上课,他可以和班里同学多接触接触,熟悉得快。
5点就开始收拾,我洗完换完,给小宝洗完换完,出门已5点过30了。
这个时间慢悠悠骑到地方,必定是上课时间也到了,哪还有自由接触的时间?
车速不自觉地就快了起来。
骑到人民公园处的十字路口,那里正在修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全汇在一起了,路口站的还有等红绿灯过马路的人。
我插了个空,右拐过去。
骑出去不远,听见有男声在后面很大声地骂✘你妈!
我把车停了下来,扭过头去,是个十七八岁的学生,他犹豫了一下,走过来了,他在犹豫的那一刻,估计是为他出口成脏有些不好意思了,或者他也没有想到我会停下来。
“我的手机屏摔烂了,我需要你给我修手机。”我才意识到刚才在路口右拐时,碰到了这个学生,应该是电动车的右车镜剐蹭到了。
不知道换成别人,是不是会立刻应承下来为自己造成的事故买单,我当时的本能反应是:“如何能证明在我碰落你的手机之前,你的手机是完好无损的?”
我的目光落在了他手掌中的手机,旧的。
这个男孩子应该还是中学生。学生问我要电话号码,我说你要干嘛?
他说,后面联系我。
我报出了我的电话号码。事情的确发生了,我坦荡磊落。
“有事打电话!”我骑上车走了。
一个下午,都没有陌生电话打进来,直到和小宝回到家。
小区群里物业发了张图片,图片中正是我的电动车,物业让车主和他联系。我把电话打了过去,电话那头问我是不是在下午骑车时碰落了人家的手机,我说是。
那边又说是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还是到法院解决这事,我没好气地回答:都行。
那边没得到明确答复,又问了一遍,我带着情绪说:去法院起诉我吧。
不一会儿,又接到了电话,那边说是警务站的,问我家在几楼。
他们找了过来,门一开,三个警察,和那个学生。
原来学生把我说给他的电话号码记错了,难怪我的手机安静了一下午。
我猜到他去离路口最近的警务站调监控了,通过我的电动车车牌号获取了我的信息,什么名字,住在什么小区,又来到所在社区,找到社区和警务站,终于找到了我。
我给警察把事情来龙去脉说了一下:我没有准备把这事躲过去,这学生骂人很难听!
在小区物业、警务站和我联系时,我的情绪为啥不友好呢?在警务站工作人员和学生敲我家门前,我觉得学生在告我的状,明明我俩可以先沟通的事情,他偏偏要找这个那个!
都找上门来了。我换了衣服,和学生搭车去了交通事故处理中心。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我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
谁让那条路在修路?谁让那个学生在路边看手机而不注意当时的路况?我怎么就负全责了?
当时办公室不大,站了好几个等待处理事故的人。
工作人员问我,电动车买保险了没有?
我一下子心虚了,以至于工作人员开出的单子上写着我负全责,我便乖乖地签了字,按了手印。
回家后,大刘问我,你不认为自己负全责,为啥还签字,按手印?
我一下子意识到,我又犯蠢了,当时工作人员那么问,不是追究我不买保险而是在为我考虑,如果买了车保险,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事故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