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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十二章 相称

2022-07-07  本文已影响0人  红林主人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十二章 相称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说明了君主能治理全国的秘密,就是用一国之目视全国,一国之耳听全国,其实,就是依靠全国系统性的政权体系来获得国家情况。

韩非子提“一国目视与一国耳听”就是为了揭示申不害君术的不足之处:虽知弗言。做臣子不可以侵权越职,但可以明知不法而不必告发。知而弗言,在韩非子看来是断了君主治国的耳目,使君主失明又失聪,不知天下事何谈治天下。知而弗言,本就是臣子失职渎职,臣子做为一国之臣有责任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看到不法行为侵害国家民众利益而不管不告,视而不见,这本身就是犯罪,是包庇罪。知而弗言,是臣子职业素养与道德缺失,是典型的明哲保身的自私自利。

法家圣贤在不断实践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央集权制的治国政体理论,行政、司法、监督、监察统一于君。在全国系统建立分支体系,逐级向上汇报,最后统一到朝廷,由君主做最后决策。君主从不同的系统中获得同一件事情的情况汇报,相互参验,得到最为全真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这是一国之耳目的真实面貌。现在申不害强调的君术却要掐断这一信息传递的光缆,那君主如何治国?

韩非子有专门的章节对这一思想进行系统的阐述。不管是古代,还是现在,治理国家都要依靠准确而全面的信息。过去依靠书信密函,现在依靠高科技通信传输,可见“一国之目耳”对于君主治国的重要性。韩非子指出了申不害君术的重要的不足之处,旨在说明“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不可治国。最起码“君行申子之术”是行不通的。

韩非子讲完了申不害君术的不足之处,接着讲商君之法。韩非子认为,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意思是:商鞅的法令规定:‘杀死一个敌人小头目,升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杀死两个敌人小头目的,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

这就是秦国军队战力强悍的原因,赏罚分明。其实,细看历史上战功卓著的军队都是赏罚分明,等级森严。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士兵极高的荣誉感与归属感,在战斗中英勇杀敌,不畏强敌。“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这赏罚分明的核心,有多大的功劳得多大的奖赏,在原则与标准统一的情况下,做到只论功不论人,这样上到军官下到普通士兵都会奋勇当先。关于这一点韩非子也有专篇进行论述。

那么现在的赏罚法规是什么样呢?韩非子说,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意思是:如果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房屋也盖不成,病也治不好。军功与奖赏不匹配,军功奖赏的是爵禄与官职,而不是专业资格证书。医生与工匠这是社会职业,不是爵禄与官职,有军功的人不需要这样的证书。军人只会打仗,而不会盖房看病,你赏他这样的证书,他也盖不好房看不好病。这就牛头不对马嘴,乱用商君之术。

韩非子对于此种乱现,他认为“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意思是: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是会配制药物的,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韩非子还是将商君之法的赏罚落到了才尽其能上。其实基于赏罚严明的“耕战”国策就是为了才尽其能。现在让有军功的人去盖房看病这就是胡闹。这是对商君之法的误读误解,看似是在执行赏罚,其实是无原则无法规的官僚,实质是违法。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

君术是一国之君管理国家的方法方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知道天下之事,所以保持通信畅通是术中关键。法制是臣子的行为准则与师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人尽其才,所以赏罚分明是法中关键,而赏罚相称是重心,尤其是“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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